请问我可以鉴定十级伤残吗?

下巴破皮缝针长度2.5cm左右,肋骨骨折4根,左腿踝骨骨折,右上臂骨折,两颗门牙缺失
地区是北京,医药费花了十三万多,事故责任我占了7成,属于主要责任,对方车辆没有损失,大概可以赔我的多少呢?昨天保险公司联系我这边说可以和解,一共赔偿60321元,这个金额合理吗?我工资收入证明已经开具了5500元

伤残定级有明确标准,你这够不上。对伤残的定义比较细,简单的说,你可以这样理解 :肢体缺失导致功能损失,或者视力/听力受损达到足够的程度,才可以定级。骨折与伤口都是属于可修复损伤,牙齿缺失不致功能损失,这些是不够伤残定级的标准的。
诉前与厅外和解,是双方协商以寻求避免诉讼的过程,具体赔偿没有固定的标准,一般来说,按双方责任来共同承担双方的经济损失是最接近双方共同意愿的。如果对方完全没有损失,那么,计算你的就医费用与因此误工导致的收入(工资)损失,是双方经济损失总各,再乘以对方事故责任的3成,作为对方对你的赔偿,是一个通常的做法。
按上面所述,可以认为对方与保险公司将你受伤导致的经济损失定为20万左右,相当于在医疗费用之外,为你计算了接近一年的误工损失,算是比较厚道的了。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能证明对方造成事故的故意,否则精神损失,营养费,家人护理费用之类的诉求在法律上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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