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如题所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综上:只要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户”存在,该权利就一直处于存续状态,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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