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如下(以浙江省为例):
关系转入:
1、申请人到社保提交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由申请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函联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
5、在接到相关材料及个账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及材料原样录入,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二、关系转出:
1、申请人到社保提交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询个账信息;
3、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将《参合凭证》反馈给申请人;
4、收到接收函1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扩展资料: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网-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