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小企业现金流量表可以采用查账法直接填列的现金收付项目,现金流量表各项填列方式如下:
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时,现金流量表1~11月份
“本年累计金额”,应当按照上月份现金流量表“本年累计金额”加上本月份现金流量表的“本月金额”后的数额填列。1~11月份现金流量表的“本月金额”,除第1行“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第3行“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项目外,其他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填列:
1.第22行“期末现金余额”:正常情况下,小企业应当按照本月末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但应注意:(1)如果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中包含不可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应从中扣除;(2)如果小企业“短期投资”期末余额中包含可以随时变现或者3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则应加计到上述“期末现金余额”中。
2.第21行“期初现金余额”:应当按照上月末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金额填报。
3.第20行“现金净增加额”=第22行-第21行;差额为负数时,以“-”号填列。
4.第18行“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应当按照本月以现金向本企业投资者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以下统称股利)金额填列。内容应包括本月以现金支付的往年股利和当年股利。现金股利分配小企业发生频率很低,如果本月出现时,直接查账即可。
5.第17行“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应当填列以现金偿付的各种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利息。可根据“应付利息”、“财务费用”以及现金科目(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下同)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6.第16行“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应当填列以现金偿还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本金。可根据“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现金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以上第16至18行,反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付出,实践中,小企业还可能发生因投资者依法减资而支付的现金和小企业因取得借款而支付的其他借款费用等。如有,小企业可增设第18-1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数额较大时,也可单独增设项目反映。
7.第15行“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应当填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的现金。可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现金科目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
8.第14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应当按照小企业举借各种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本金取得的现金。应根据“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现金科目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
9.第19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第14行+第15行)-(第16行+第17行+第18行);其差额为负数时,以“-”号填列。
10.第12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应当填列小企业为取得各种非流动资产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涉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研发支出”、“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现金科目的发生额,应根据本月各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另外,还应注意:(1)购建非流动资产时支付的现金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不计入本项目而应在第17行“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2)因购置非流动资产而应支付应付职工工资,应填列在本表第4行“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不在本行反映;(3)购买用于在建工程的物资和接受形成非流动资产的劳务,计入本行,不应计入本表第3行“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11.第11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应当按照本月发生的因取得各种长短期股票、股权、债券和基金等而支付的现金,应根据“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和现金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应注意的是:(1)取得上述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如印花税、佣金、手续费等,应计本项目;(2)小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投资价款中包含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构成本项目内容,而应计入本表第6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见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对准则第八十四条的解释].
12.第10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到的现金”:应当按照小企业当月处置各类非流动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去处置过程以现金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填列,如净额为负数,以“-”号填列。
13.第9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填列小企业当月取得、对方以现金支付的股票、债券、基金的股利和利息,含收回投资时收到的对方以现金支付的股利或利息。本项目可根据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和现金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
14.第8行“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应当按照小企业当月收回各种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填列。本项目可根据各类债权、股权科目和现金科目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应注意的是,收回投资取得的现金中包含的已确认但尚未领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应计入本表第9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不填入本项目。
15.第13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第8行+第9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其差额为负数时,以“-”号填列。
16.第6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该行应当填入按照当月支付的、除应填入第3至5行之外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小企业,该项内容主要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反映。包括小企业当月以现金支付的、不论应计入哪一会计期间损益的相关支出。《释义》列举的该项目具体内容包括:(1)商品维修费;(2)在销售、购买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及仓储费;(3)广告宣传费、展览费;(4)小企业开办费;(5)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费用;(6)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财产保险费、中介咨询费
、诉讼费;(7)罚金、罚款;(8)经营租赁费;(9)对外捐赠、赞助的现金。
17.第5行“支付的税费”:应当按照小企业本月以现金缴纳各种税金、附加和基金的合计数填列,而不论税费属于前期、本月或后期。
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税费滞纳金应包含在本项目;
(2)小企业为个人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包含在本项目;
(3)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不包含其中,而应在本表第2行“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18.第4行“支付的职工薪酬”:应当填列小企业当月以现金支付的、在“应付职工薪酬”各明细科目中核算的支付给职工和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本项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和现金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9.第2行“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应当根据小企业当月收到的除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以外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小企业,这些现金收入主要在“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
《释义》列举的该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1)收到的以现金交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的各种税费返还和政府补贴的其他现金;
(3)经营租赁的现金收入;
(4)个人赔偿和保险理赔的现金收入;
(5)收到捐赠、赞助取得的现金;
(6)收取押金、保证金、违约金等现金收入;
(7)收到退回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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