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如题所述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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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2-01
“财产保全”内容,供你参考: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将会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二)财产保全的种类
财产保全有两种,即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采取诉前保全,须符合下列条件:
(l)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对当本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应符合下列条件:(l)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2)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作出。(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若情况紧急时.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三)财产保全的对象及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其中,“请求的范围”一般指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一般指本案的标的物。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迎受的损失。
(四)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第3个回答  2018-02-01
夫妻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起诉前不要打草惊蛇,应该先不露声色的收集整理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原告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以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股东出资或者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者录像等。

  2.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如果当事人知道了银行的用户名和账号,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账号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

  3.股市的股东账号。如果当事人收集不到相关账号材料,不必担心,律师可以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查询股票持有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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