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予以修正有什么意义?

如题所述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法律制度,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改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各种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必将产生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的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阿勒泰地区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全面建立了政府主导、老年工作机构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

一、基本情况

阿勒泰地区辖六县一市、38个乡,17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3个国营农牧场。境内有兵团农十师及其所属的10个团场,自治区驻阿单位和驻阿部队。据2015年老龄事业统计,全地区年终总人口66.8万人(含兵团),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7.42万人,占总人口的11.11%。县(市)总人口60.7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6.46万人,占总人口的10.64%;65岁以上老年人口4.3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67.34%;80岁以上老年人口5632人;百岁以上老人26人。

按照通行的国际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中60岁以上人口比例超过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7%)计算,阿勒泰地区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全地区老年人口增速高于总人口,人口老龄化步伐较快,空巢老年人和“四老”及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加。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地委、行署高度重视对“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积极组织贯彻落实,在依法维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推动了全地区老龄事业的发展。

一.是党委政府重视,地区老龄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地委、行署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其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结合地区实际,加强调查研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政策措施,先后制定了地区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了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经过不断调整充实,成员单位已由最初的23个增至目前的34个,基本涵盖了地区各涉老部门。

2015年,根据老龄工作形势的需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重新修订了《阿勒泰地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逐步形成了横向配合协调有力、纵向指导及时到位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围绕构建地、县、乡、村(居)委四级老龄工作网络体系,对全地区老龄组织进行全面梳理,重点解决老龄组织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强、软弱涣散等问题。

积极想办法逐步落实基层老龄干部待遇,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目前,全地区共有地县老龄机构8个,乡镇街道数58个,已成立老龄委员会的乡镇街道54个,占93.1%;村、居委会数557个,成立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村、居委会362个,占65%;老年人协会366个,比上年增加74个,会员1.22万人,已基本形成地、县、乡镇、村(居)四级老龄工作组织网络,综合协调职能得到了较好发挥。

二.是落实政策规定,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确立。以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为重点,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养老保障机制,确保老年人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经过多年探索,已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

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100%,新型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落实了城镇60岁以上“五七”工基本养老金。将实际收入低于地区最底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面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农村老年人救济救助等制度,全地区医疗救助政策措施到位,救助金额大有提高,有效解决了老年人看病难、就医难问题。

完善了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让各族老年人普遍受益,得到实惠。各县(市)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吉木乃县由县财政拨付资金慰问老干部、贫困老人和“四老人员”。青河县出台“尊老金”发放规定,凡年满75周岁老年人每月均可领取50元基本生活津贴,比自治区规定降低5岁。富蕴县2015年再次提高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将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并将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让老年人得到了实惠。

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和为老服务工作步伐加快。以政府主导、家庭为主、社会为辅,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地区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和服务网络。

支持各县市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制度。在不断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的同时,强化社区老年服务高度建设

。目前,地区累计已有32313名老年人与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村级较普遍开展“爱心助老”活动,建立包括精神慰藉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帮扶机制;社区成立了老年人“养老日托站”,使家庭养老逐步规范。福海县在原有城镇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基础上,成立了银龄居家养老日托中心,福海镇环城西路社区蓓蕾社会工作服务站等服务机构,组成助老志愿者队伍,积极发展居家养老。同时,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采取“县财政适当补助、村集体提供闲置设施并承担水、电、暖等日常开支,子女承担衣、食和医疗等费用”的办法,按照申请入住的原则,将试点村年满60周岁、生活能够自理的独居老人集中安排在“幸福院”养老。这一模式既有效解决了独居老人无人照顾的难题,又符合传统的居家养老特点,深受老人和子女欢迎。从2013年至今福海县在辖区3乡2镇共14个村建立了农村互助幸福院,总投资140万元,其中9个村幸福院已投入使用。

哈巴河县积极开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扩面工作,建立社区助老服务社上门服务制度,并根据每位老人的不同需求设计了服务个案,服务社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和配置组合服务套餐,21位护理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社区困难老人和孤寡老人免费提供每天1-2小时的护理服务,受到老年人的欢迎。 

四.是加强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坚持依法办事,加强老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宣传点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健全维权网络,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站点的作用,就地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

目前,地、县老龄办均建立了老年维权工作站,并在各乡(镇、街道)等60个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工作“三级网络体系”的基本框架,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地区司法部门主动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活动,对于行动不便,且符合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地、县法院均设立了“老年法庭”,对老年人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回访”的四优先制度,切实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积极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加强老年人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协调有关部门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五.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老敬老宣传氛围日益浓厚。按照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加强新型孝道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近年来地区各县市涌现出的“孝亲敬老之星”个人先进事迹,拍摄老龄工作宣传片,营造了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启动了三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培养、选树和创建了一批敬老爱老单位,扩大了“敬老文明号”的社会影响。加大新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和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利用微电影、短信、微信平台发放敬老宣传信息,宣传“孝亲敬老”典型,发放孝亲敬老倡议书,提高了社会各界关心关爱老年人的热情。哈巴河县积极开展百名孝顺儿子、孝顺媳妇的“双百”评选活动,全县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六.是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以开展老年教育和科学健康的文体活动为切入点,建立地、县(市)级老年大学和村(社区)老年学校,经常组织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先后举办了两届“金山之夏”老年文化艺术节和首届老年健身大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目前,全地区共有各类文体组织30多个,7000余名老年人参加各类活动,“金山之夏”和“百日文化”广场活动已成为地区老年人展示精神风貌的重要舞台。文体部门着力加强了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健全老年体协组织网络,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70%以上,切实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方面中发挥示范作用。

进一步强化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积极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等活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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