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了上门女婿必须要迁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法律有规定上门女婿必须要迁户口。
按照我国户籍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由于结婚,一方需要到另一方家的,应该将户口随人迁入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其中不分男女。
这样不仅符合制度规定,便于人口管理,而且有利于户口本人的各项利益需求,方便本人和婚姻家庭今后办理各项事务。如果不迁户口,在以后的生活中,会遇到很多不便的麻烦。
结婚后户口迁移的过程。
1.准备双方(男、女)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准备双方(男、女)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准备双方(男、女)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首先由迁出户口一方的所在的村委出具计生证明。
5.由男方拿着所有资料(含计生证明)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书。
6.由女方所在公安局出具对男方的户口接收证明。
7.男方拿着所有资料(含户口接收证明)到男方原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出。
8.拿着所有资料(含女方的户口准迁证)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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