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时隔二十几年另需补交滞纳金。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根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扩展资料: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
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需要缴纳超生罚金。各省规定不同,以山西省为例: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 规定的情形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
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扩展资料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和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5000元;
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 其总额不得低于20000元;生育三个以上(不含本数)子女的,加重处理。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但未经批准生育的,征收1000元至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三条非婚生育或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计划外生育加重处理。
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养、送养、寄养子女的,按计划外生育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亲戚把超生的女儿送人抚养了。
【2】孩子和养父母去当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了吗?
【3】如果办理的收养手续,孩子的户口落在养父母户口本上,
这个孩子,已经没有和生父母法律意义的父母关系。
不用再征收生父母的社会抚养费了。
【4】如果孩子没有和养父母办理收养手续,
这个孩子和生父母还是有法律意义上父母关系,
和养父母不形成养子关系。
生父母遗弃自己的孩子,
没有形成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告生父母遗弃。索要孩子抚养费。
(必须在孩子未成年时起诉孩子生父母。)
追问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还有我问的是那个超生的父母被举报超生了,会不会被罚款的啊?那个被收养的女儿已经20多岁的了
追答20几岁的人,和收养人没有办理收养手续。
孩子和自己亲生父母还是法律上的父母关系。
如果知情者举报,计生部门还是要对亲生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我的答案很正确,
提问者可以选为满意答案。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将超生的孩子送给他人抚养,时隔二十几年被举报,会受到处罚吗?
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时隔二十几年另需补交滞纳金。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根据《中国人口与计...
请教律师,二十年前超生,现在会不会罚款
现在已经没有超生罚款这一说法了,而是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一种行政处罚,法律规定,行政违法行为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不予追究,从这一角度看,早已经过了时效了。但是关于这一问题,社会和学术界都还存在较大的争议,法律似乎也没有明文规定,那么主要就看地方怎么去执行。个人认为,刑事犯罪的追诉时...
超生10年了还追究吗-2012年超生的罚款现在还要交吗
只要被发现还是会追究。法律并没有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追究时效。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行政征收是以强制的方式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是一项严肃的行政执法活动。如果没有一定的时效限制,行政执法人员...
超生10年了还追究吗 2012年超生的罚款现在还要交吗
根据现行法律,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只要被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都会进行追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并非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行为,因此不受《行政处罚法》中追诉时效的限制。这是一种严肃的行政执法活动,需要保持行政效率,避免随意性。对于2012年超生的情况,即便时间已久,仍需考虑缴纳社会抚养费,...
超生二十年后没有接受处罚可以当村干部吗?
该当事人只是采用了隐瞒的方法已逃避社会抚养费的追缴。如果现在发现该当事人在20年前的违法生育情况属实,当地计生部门应该向其追缴社会抚养费。该当事人即不依法生育子女,又不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即使侥幸当上村干部,在群众举报后,也会被刷下来。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超生10年后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尽管二孩三孩政策放宽,但十年前的超生行为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并未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设定时效限制,无论是2012年还是更早的超生,都可能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每个地方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罚款数额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计生办获取准确信息。对于2012年以前的超生行为,即使新政策实施...
教师退休后被查出超生,会有什么样的处罚措施?会影响退休待遇吗?
计划生育是国策,一票否决,如果当时就发现,很可能会被开除公职。现在已经过了26年,我认为时效已过,换言之,计生部门也有失察的责任,可能会罚款了事。个人看法,没有把握,供你参考。
超生被有关部门发现会被罚款,这种罚款是不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征收,具体叫征收社会抚养费。超生的孩子将超过法律规定多占用公共资源,对其父母征收这笔费用。
超生被起诉法院后果会严重吗
1、超生被起诉法院,后果是法院会强制执行,仍不缴纳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条:当事人对...
28年前将女儿送人,如今重病想寻回,这是道德绑架吗?
一、女孩被送走28年,这期间没找过没见过,生病了想把女儿找回来,凭啥?新闻中称这对儿夫妻当年因为“超生”的缘故,所以没办法才将孩子给送走,但请注意他们生孩子的时候是1992年,那个时候已经开始施行计划生育了,明知道生下来会罚款为啥还要生?那就得说一说他俩所在的城市了,他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