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是建国以来由国家立项在高等教育领域进行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重点建设工程,是中国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中华民族面对世纪之交的国内、国际形势而作出的发展高等教育的高瞻远瞩的重大决策。199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211工程”总体建设规划》,“211工程”正式启动。2002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十五”期间加强“211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一批高等学校和重点学科。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需要,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主要包括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学校整体条件建设是基础;重点学科建设是核心,是体现教学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带动学校整体水平提高的有效途径;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重点建设的学校为依托,按照资源共享、服务全国的原则,从整体上加强我国高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效益。
“九五”期间“211工程”建设任务:
1、重点建设若干所高等学校,使其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上,接近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在国际上确立较高的声誉和地位。
2、着重提高和改善一批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密切相关、重点学科比较集中、承担较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基础设施条件,使其在人才培养质量上有显著提高,一些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并在高等学校中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要注重支持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密切相关院校和重点学科点的建设,加大国家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和应用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以体现“211工程”建设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
3、加强建设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国防建设密切相关的重点学科点,增强持续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相关领域高水平人才的能力。
4、完成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主要包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等建设内容。为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重点学科的建设提供有效的条件支撑。
“十五”期间“211工程”建设主要任务:
1、重点学科
“十五”期间着力建设和发展800个左右“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其中,对“九五”期间已建设且需要加强发展的“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继续进行支持;另选择一批新的学科项目进行重点建设。
重点学科建设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信息、生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学科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的人文、社会科学,力争使其中部分学科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建成我国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比较合理的重点学科体系。
充实和改善重点学科的教学和科研条件,加强学科梯队建设,提高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基地的现代化装备水平。
2、公共服务体系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高速地区主干网升级工程。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八大地区主干网升级,为“211工程”学校及全国高等学校日益增长的高速接入需求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同时加强36个主节点的接入能力、网络管理能力、安全防范能力和重点学科公共信息系统的服务能力,尽可能使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用光纤直接引接到其所在城市的主节点。
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二期工程。
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的各项服务功能,加强引进数据库的建设和服务,建设中文全文数字资源、数据仓库、数字图书馆基地、联机编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省级文献信息服务中心,促进全国高校图书馆的自动化和网络化,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图书馆的整体信息化水平。支持“高等学校中英文图书数字化国际合作计划”的实施,为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提供强有力的数字资源支持,推动图书数字化资源的共享。
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体系。
为有利于重点学科的优质教育、设备、信息等资源的共享,结合重点学科建设及仪器设备的购置,建立分层次的仪器设备共享网络,并建立重点学科的信息、环境和名师名课等共享资源体系,形成高等学校优质资源共享机制。
3、“211工程”学校整体建设
围绕对重点学科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加强“211工程”学校的整体条件建设,推进和深化教育改革,较大幅度地提高师资队伍、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发挥“211工程”学校对整体高等教育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211工程”所需建设资金,采取国家、部门、地方和高等学校共同筹集的方式解决。按现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建设资金主要由学校所属的部门和地方政府筹措安排,中央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工程建设起推动、指导和调控作用。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并安排好有关高等学校上水平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补助少数高等学校整体水平提高所需基础设施的建设。
1、成立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协调小组,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协调小组下设“211工程”办公室,地点设在教育部。“211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各“211工程”学校成立项目法人组织和落实项目法人代表,有关省(区)主管部门成立“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中央、省(区)和学校三级管理体制。
2、“211工程”建设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和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进行立项审批。由教育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地方),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和财政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后,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达立项批复。
3、为规范对“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除严格执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根据“211工程”自身的特点,制订了《“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等一系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