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让乙向丙汇37万,丙不认识乙,说明甲乙有借贷关系,现在甲死亡,乙

甲让乙向丙汇37万,丙不认识乙,说明甲乙有借贷关系,现在甲死亡,乙起诉丙讨要这笔款,能胜诉吗?

丙没有权利要求乙偿还。丙和乙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甲和乙之间存在债务关系,乙有向甲请求其偿还债务的权利,甲向乙偿还债务仅仅是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是乙在甲借钱的过程中为甲提供担保或者乙从甲处获得的利益远远高于甲乙之间的债务,那么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丙向乙主张部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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