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