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的渊源的范围和种类

如题所述

什么是法的渊源的范围和种类
法的渊源:就是法的表现形式,能作为法律决定的前提的那些法律资料,包括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分类,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实践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
①正式的法的渊源: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②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外国法等
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存在,体现一个基本原理:禁止拒绝裁判原则,法官不得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拒绝裁判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均具有法律效力,两者区分的关键在是否具有明确的条文形式。正式的法的渊源有明确的条文形式,故其具有较强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因其不具有明确的条文形式,故缺乏可预测性。而正式的法的渊源又因其明确的可预测性优先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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