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心理教育迟缓 有关资料说明,目前,我国青少年的性早熟期与五十年代相比要提前1至2岁。一般说来,十三、四岁的少女和十五、六岁的少男,都相继进入了性成熟期。这期间,他们还没有形成独立和健全的人格,缺乏驾驭和评判自己性行为是否合乎社会主义性道德与性法制要求的能力,特别是性心理教育相对迟缓,各种青春期问题,得不到及时足够的帮助和疏导,因此,性教育也就错过了阻止青少年性犯罪种子的萌芽期。
二、性规范教育滞后的后果 性道德观念错位。不少青少年对性道德存在模糊和错误的认识,有性罪错的男青少年甚至认为玩的女人越多,本事就越大。犯有性罪错的女青少年也只讲哥们儿义气,不辨好坏,完全丧失了羞耻感。性法制意识淡薄。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性罪错者在捕前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三、家庭性教育不当 父母不良行为影响。据调查,15%的青少年性罪错者是由于受父母等家庭成员违法行为的影响所致。
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一些家庭为避免子女出现不良性行为,往往采取“囚禁教育法”,严禁孩子跟异性交往。还有一些父母对子女采取“放牛吃草”式的管理模式,认为随着子女年龄增长,性教育则会无师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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