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n第三、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第四、必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
第五、必须坚持遵循司法规律
第六、必须坚持依法有序
第七、必须坚持统筹协调
司法改革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树立科学司法理念。理念是实践的先导,科学的司法理念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础和目标指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以科学司法理念为引领,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当前,要切实践行无罪推定、证据裁判、控辩平等、疑罪从无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完善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全面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
二、改革完善审前程序。审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准备诉讼材料、提供诉讼证据。科学、完备的审前程序,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审判公正、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审前程序。
改变“以侦查中心”的诉讼模式,强化对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弱化口供在案件侦查中的作用,规范取证程序,强化对侦查活动、案件证据的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审查起诉阶段的司法监督。
三、推进庭审实质化。作为审判权实现的重要场所,法庭是生产和输出正义的地方。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关键在于审判环节要过硬,这就要求推进庭审实质化。要依法合理确定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严格举证、质证、认证等程序,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事实证据查明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四、是改革完善宣判制度。宣判即宣示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并予以宣告的制度。以往,当庭宣判率低,就让人觉得审判结果受法庭外各种因素的干扰,甚至是审者不判、判者不审。
当庭宣判体现司法透明,符合审判公开、不间断审理(集中审理)等原则,大大压缩了“暗箱操作”的空间,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增进司法公信力。要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进一步规范定期宣判制度,让庭审主导司法公正的逻辑运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