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手机的所有权问题

我的同学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拿我的手机去考四级,结果手机被没收,如果他被开除学校将不请问我可以拿回手机吗?归还手机,
我的同学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拿我的手机去考四级,结果手机被没收,学校说如果他被开除学校将不归还手机,
请问我可以拿回手机吗?
假如按你中国小律·府尹所说那么:暂扣是不是就可以不归还了 ,怎么样才能符合归还的条件呢?

1、学校有权利暂扣。如果你不服该处理,可以由你的朋友申请复议。
相关法条如下: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二十七条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07-01
暂扣之后,应该归还。
第2个回答  2006-07-01
这个要看什么样子的人啦,其实是小事,就一部手机,给你了,学校也不会炸,不给你照样地球运转,所以遇见什么人就怎么办事,你要学会这点,情义这个在中国已经很少了,钱倒是代替了一切,你自己聪明就知道怎么办了。
第3个回答  2006-07-02
可以完全可以:
第二十七条 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考试机构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4个回答  2006-07-03
你完全可以拿回手机,学校有权利处罚他,没有权利作出行政方面的处罚,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利进行没收个人物品的权利,学校没有。

同时,你要和这名同学一起去,这样便于解释,是他个人的行为影响到你,和你并没有太多的关系!相信现在的学校是可以理解也可以明白此事情的!!
第5个回答  2006-07-05
你的那部手机已经没收充公了,肯定要不回来的。
但是你的同学拿了你的手机,你可以找他索赔。

他弄丢你的手机,理应赔偿。你可以找他协商。
如果他执意不还,甚至拒不承认拿了你的手机,也好办,你所要做的就是拿出同学拿你手机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
如果你找不到现实的证据,那么带上你的手机发票,找到没收手机的部门,请求他们出具一份手机没收证明,里面注明手机串号、机型和被罚没人(你的同学)的姓名。这样就能证明是你的同学拿了你的手机去作弊。(单凭一张手机发票是不能证明别人拿你机子的。)

剩下来的事情……你也是大学生,知道该怎么做了。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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