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华南理工大学,同济大学法学博士点被撤销

如题所述

用三个字总结,就是很正常。
说他正常的原因,就在于法学学科的本身特点身上。作为人文科学的法学,其创办要求太低了,只需要有教室,有老师,就可以招生上课。他不比人家工科类专业,办学需要仪器。遥想当年西安交通大学离开上海来到西安之时,把实在搬不动的仪器留在了上海,再后来,上海造船学院就可以以此为班底成立新的上海交通大学。理工类的学校需要有一个好老师,但是,没有实验器械,再好的老师也很难教出好学生。但是……
但是作为人文科学的法学就不同。如前所述,他只需要有老师就可以,一位名师,对学校法学教育的影响,可以说是超乎我们的想象的。也就是说,法学博士点的设立,依靠什么?不需要硬性的器械,需要的只是那几位名师的学术造诣与学校在博士评介系统中整体地位,对,就是整体地位。不知道大家能否想象作为五院四系之一的西北政法大学,在西安每次评选博士的活动中落败。直到2011年得益于国家政策,才拥有法学博士授权资格,在这一方面,西法大有多名教师在外校任博导,却唯独本校申请不到博士点,其原因就在于,虽然西法大法学还算可以,但是在西安,其整体实力及影响力不及其他学校,导致落败。所以,博士点的申请,学校实力和教师水平,这二者必不可少。

华南理工大学(对同济不了解)的博士点是在2004年后才申请下来的。华理工在整体实力方面没得说,但是其法学院博士点的申请,和一个人是分不开的,这个人就是葛洪义。学校2004年创办法学院,第一任院长就是葛洪义(顺便说一句,是从西法大离开的…………),而碰巧的是,葛洪义任期已满现在已去浙江大学。同时,还有一个例子就是湘潭大学的法学博士点,也有一个很巧的时间段,就是在“西政七君子”加盟湘潭大学。2001年后,先后有七位西南政法大学的老师前往湘潭大学,而在2003年,湘潭大学取得了诉讼法的博士点。难道,这仅仅是时间上的巧合吗?
人文科学的兴盛很容易,也就意味着这个学科的衰败也同样的轻而易举。所以说,这两所学校博士点的撤销,很正常。但是我也相信,凭这些学校的底子,五年之后申请回来,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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