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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将于2015年下半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内容主要包括考试科目、面试组织方式、成绩合格线划分办法以及师范生教师资格获取办法等方面。由原来“省考”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改为体现各学段、学科特点的“国考”笔试和面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春季和秋季各举行一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考试标准、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时间。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启动后,即2016年起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时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同其他社会考生一样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才能取得教师资格。从2016年起,已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另行规定,以国家文件为准。
2016年起,江西省不再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对于以往参加了我省组织的笔试成绩仍然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根据教育发展实际,我省制定了考试过渡办法。对于取得我省组织的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一门单科合格证(有效期内)的,我省将在2015年下半年举行一次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考试成绩2016年当年有效,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补考。
关于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具体公告将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江西教师教育网同时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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