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儿媳那一页都写了什么

如题所述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
  5.性别——填写“男”或“女”。
  6.曾用名——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7.民族——用国家认定的民族的名称填写全称。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选填其中一方的民族。弃婴,民族成份不能确定的,应按照收养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或由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民族。外国人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与我国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写某一民族,如“朝鲜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么民族就填写什么民族,但应在民族名称后加注“入籍”二字,如“乌克兰(入籍)”。
  8.出生日期——按照公历,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如“1992年6月27日8时20分”。本人只记得农历日期的,须换算成公历后填写。
  弃婴,如果出生日期不详,应由本人或收养机构确定一个日期。
  9.监护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以及16周岁以下的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户口登记机关应为其填写或补填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弃婴,应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10、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16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此栏不填。
  11、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镇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南省邓州市”。
  弃婴,如果出生地不详应以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出生征的具体日期(从颁发公民出生证之日起填写)。
  13.住址——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二区206楼2单元308号”。集体户口须填住所的详细地址名称,不能写单位名称。如北京汽车制造厂某职工住该单位集体宿舍,其住址应为“北京市朝阳区延田西里7号楼2门301号”,不能写成“北京汽车制造厂宿舍7号楼2门301号”。对省会市或自治区首府所辖范围的住址登记,可不在住址前冠以省、自治区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14.本市(县)其他住址——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县其他住所的详细地址。
  15.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弃婴,如果籍贯不详,应将收养人籍或收养机构所在地作为其籍贯。
  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填写其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16.宗教信仰——信仰什么宗教就填写什么宗教的名称,如佛教、道教、天主教等,不信仰宗教的不填。
  17.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公民编定的个人身份证件编号。
  18.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日期,如“1990.11.05”。
  19.文化程度——依据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等级,按本人现有学历根据学历证书填写。如“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中技)”、“高中”’、“初中”、“小学”毕业(肄业)等等。
  正在学校读书的学生填“上大学”、“上小学”等。
  12周岁或12周岁以上未受过学校教育但能认识字的,其中认识500字以下的填“不识字”,农村认识500—1500字、城市认识500--2000字的填写“识字很少”。已达到脱盲水平,或读完六年制四年级、五年制三年级的,应根据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脱盲证填写“小学”。
  对有学位的人的文化程序,应按其获得学位前的文化程度填写,如在大学毕业后获得学士学位的,其文化程度应填“大学”。
  20.婚姻状况——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21.兵役状况——按本人情况填写。系退出现役的,填“退出现役”;服预备役的,据情填“士兵预备役”或“军官预备役”;未服兵役的不填。
  22.身高——16周岁以上公民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填写本人登记时的身体高度,如“170厘米”。
  23.血型——根据本人的血液类型,分别填写O、A、B、AB或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血液类型。
  24.职业——填写本人所做的具体工作。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填具体职务名称,如“中医师”、“记者”等。
  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是负责人,应注明具体职务名称,如“局长”、“处长”、“科长”,如果是一般工作人员,可填“科员”、“办事员”等。
  商业,服务人员,可填“售货员”、“厨师”等。
  农林牧副渔劳动者,要填“粮农”、“棉农”、“菜农”、“渔民”、“牧民”等。
  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可出“钳工、汽车司机”等。
  个体劳动者,在所登记的职业前项冠以“个体”二字,如“个体修理皮鞋”、“个体卖菜”等。
  没有固定职业做临时工作的,在所登记的职业前须冠以“临时”二字,如“临时瓦工”。
  无业的人员,填写“无业”。
  25.服务处所——填写本人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具体名称,应写全称。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个体劳动者,填写“个体户”。
  26.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27.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世居本址的,填写“久居”。
  28.何时何因迁往何地——填写本人迁出户口管辖区的时间、原因和迁人地的详细地址。
  29.何时何因注销户口——据情填写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如“出国定居”、“应征入伍”、“死亡”等。
  30.申报人签章——申报人对常住人口登记表的登记项目确认无误后,应在本栏中签字或签章。
  31.承办人签章——户口登记机关具体承办人应在本栏中签字或签章。
  32.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时的具体日期。
  33.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除姓名的变更、更正,需重新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外(原常住人口登记表应附在新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之后),其余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申报人和承办人签字或盖章。
  本栏填满后,应在原常住人口登记表后附一张空白常住人口登记表继续填写。
  34.记事——填写登记项目中需要说明的事项。
  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09
哈哈,写什么我们说的不算,去派出所户籍处人家把该填写的都就打印上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如媳妇与户主是儿媳关系那么在户口上会如何显示!
如果户主只有一个儿子的,儿媳在户口本上,与户主的关系一栏,会显示“儿媳”;如果户主有二个或者二个以上儿子的,儿媳在户口本上,与户主的关系一栏,会根据配偶的排行而显示“大儿媳”、“二儿媳”,依此类推。

户口本儿媳那一页都写了什么
26.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27.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世居本址的,填写“久居”。 28.何...

儿媳带过来的小孩户口本为什么写的是其他孙子
户口本里的孙子有三种第一个长子长孙 (作者本人那栏里是这么写的)第二种 长孙 第三种其他孙子 解释下 长子长孙是指长子的长子 但是他不一定是最大的孙子 长孙是年岁最长的孙子除了以上两种就是其他孙子 作者家里刚好遇到这种情况 爷爷是户主 下面是作者的父亲 二叔 三叔 他们三个一栏分别是长子 ...

户口本上儿子女婿女儿儿媳怎么排序?
户口本上的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根据这个顺序,儿子、女婿、女儿、儿媳的排序可能是如下:1. 户主(通常是男方)2. 户主的配偶(通常是女方)3. 户主的子女(包括儿子和女儿,按出生顺序排列)4. 户主的孙女(按出生顺序排列)5. 户主的父母(按出...

户口上。与户主关系的问题。
一,户口本上与A、B、C的关系会写,长子,二子,三子。与D、E、F会写,大儿媳、二儿媳、三儿媳与现任老婆会写,夫妻或者妻。二,户口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1、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

户口本户主是婆婆儿媳妇怎么体现
儿媳与户主的关系应该填写“儿妻”或者“几子妻”。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

为什么户口本上儿媳是投靠
为什么户口本上儿媳是投靠。这是因为户口迁移的类型中没有结婚这一类别,由于结婚导致的夫妻户口迁移属于投靠类,因此户口上写的是因夫妻投靠。女方到男方家落户,女方是投靠人,男方是被投靠人。在夫妻投靠户口中,如果是女方投靠男方,则女方是申请人(投靠方),男方是被申请人(被投靠方)。需要双方...

儿媳妇在户口本的称呼
首先要看户口的户主是公公还是婆婆。如果户主是公公婆婆,那么儿媳把户口迁到公婆名下,显示的就是儿媳为称呼。同时儿媳把户口迁入公婆名下是需要原因的,必须事先向青鹿地派出所申请提出户口迁移的理由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报三级公安机关审核,审核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户口簿里面的儿媳与户主关系应该怎么写?
那应该是派出所写的呀:翁媳关系

被领养什么和领养人的儿媳在一个户口本怎么填关系?
所以在户口本上填写的亲属关系应该是“儿媳\/儿媳子”。被领养的人在法律上与生父母的血缘关系被切断,与领养人建立了新的血缘关系。在实际生活中,被领养人的亲属关系也会随之改变,例如在继承权、医疗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都与领养人有关。因此,领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