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02年和女友结婚,刚结婚那时他才工作2年还没钱买房子,结婚一年后,在朋友父母的支持下,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购房,房款的总额是20万元,他父母出资15万交付首期,在向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时,购房合同写的是他父母和他自己的名字,他老婆的名字没写。剩余的5万就向银行按揭,而在银行按揭的合同中,他自己是主贷款人,共同还款人则写上了他父母以及他老婆的名字,写父母的名字主要是因为他本身单位效益不高,以他自己的能力银行不肯贷款,而写他老婆的名字则是因为银行要求已婚人士要把结婚证明书之类的证件复印件资料齐全才能放贷,他老婆也在工厂打工,本身也没什么收入,后来的房子装修费用也是他父母出资的,整个过程中他老婆只能说在按揭还贷的5年内减轻部分家庭生活开支负担。现在他们夫妻闹离婚,按理来说,房子是结婚后购买的,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可实际上都是他父母的辛苦钱,如果他们真的离婚的,房子是如何分割的呢?这里也说明一下,房子的房产证明上写的是他父母和他的名字,他老婆的名字没写,这样如何分割呢?又假如当时办理房产证明时如果只写他们夫妻两人的名字,又会有什么不同?真的离婚了,他老婆可以拥有房子的多少?再假设当时他们办理房产共有证,他们夫妻和父母的名字都写上,这样可以吗?这几种到底有什么不同,到底怎样才能最公平地保证夫妻双方的利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