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5-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凡是你在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给你的货币性收入,均属计算补偿金的范围。
第2个回答 2020-01-01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个回答 2019-11-09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19-12-24
1、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不再与你续签,但需要向你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续签是法律赋予公司的权利,并不违法,不存在所谓的+1问题。
3、合同到期前只要你提供了正常工作,公司就应当支付你工资。
4、既然年终奖全公司都不发了,其中自然包括你,你凭什么索要年终奖呢?!
第5个回答 2019-03-28
与公司之前的合同都是三年一签,上次签合同时工龄还不满10年,所以没有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次的合同是三年期限的,下个月到期,公司是深圳的,有交五险一金,我属于外派的公司驻外人员。现在公司给出的方案是要么赔偿三个月工资,要么调到深圳重新安排工作。公司现在业务不景气,从2010年开始陆续在裁员,最早一批裁员时是按照工作年限,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但后来就都是变相的逼迫员工自己辞职(例如:公司有工厂生产线,不管你是什么岗位的就把你调到车间生产线上,最后逼迫员工自己辞职)
我现在如果不同意公司给出的补偿3个月工资,就会像那些被逼迫的员工一样调回深圳工厂车间生产线,然后忍受不了而自已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