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在广东顺德某公司上了四年班的职员,公司有二个分公司,我原在总厂上班,后调到分厂上班,去年与公司又续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因所在的分公司为老板租的厂房,年前就听说过年后要搬到老板买地修的新厂房去,并合二为一,我们办公室所有人员全部去总公司上班,我于厂里头放年假的前三天提前请假回家,谁知在回家的第三天接到同事打给我的电话,说我们分公司除一个工程师和一个行政外其余的办公室人员全部给二条路选择,一条是自行辞职,一条是停薪待职,我同事选择了停薪待职,我因请假没有收到公司行政部的任何正式通知而未做选择,之后我打电话咨询了一下我们部门的上司,证实了同事所说的一切是真的,我问年后上班的事他说叫我等他的电话通知,我们公司于年后2月5号开工,我们到厂后却没有班上,到今天2月11号了也没有电话通知,我正值中年,与老公二人都以打工为业,上有小下有老,前年在房价最高峰时又出手按揭了一套商品房,按揭期为十年,老公因所供职的公司受经融危机的影响在年前就被裁员了,还未找到合适的工作,现别说付房代连一家人的生活周转资金都成困难,请问象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应该怎样运用法律来维护和争取自己的应得的合法权益?
请知晓的朋友给予正确的指引,急!!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知自行辞职或停薪待职该怎么办?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