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可以主张什么赔偿?

此问题我最终会将悬赏分数追加到 200 分!解决后会给与 50 分的满分奖励!但首先声明,网上复制粘贴的答案不予采纳!没有法律根据的回答不予采纳!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车近日发生事故,在前方有障碍的情况下不得已向左并道(并道时距离障碍 20 米左右,并道有打转向灯,无违章行为),这时后面一辆直行的车想加速超越我的车,结果因为提速性能不佳导致追尾(他车的右前部撞击了我车的左后部),造成左大灯和保险杠报废,后备箱变形,倒车雷达、牌照架损坏。开始对方承认追尾,并愿意以现金赔偿,私了此事。但因维修价格原因造成分歧,因为我但车一定是要到 4S 店去修的,费用为 2000 元。而对方要求按汽配城最低的维修价格(配件非原厂)支付,只愿意支付 500 元,不足正常维修费用的四分之一,因此报警处理。我报警后,对方在事故管辖中队内找了大量的熟人走后门,民警在没出现场的情况下打电话给我,说是我并道,一人一半儿责任,让我们把车开回大队。无奈的情况下,我只得通过直接主管该大队的区队大领导责令该大队出警并秉公处理。警方拍照并认定对方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我方无任何责任。事故车辆存放到停车场,等候处理。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到现场估损,给价 1000 元。我不同意,警方开据责任认定书后要求我们今天到物价局估损。后天到队里结案。我今天早上与对方联系,播打电话三次,对方均拒绝接听。我只好依照交通队的要求按时到场。在估损现场再次给其打电话,依然拒接。物价局的工作人员打电话,仍然不接。我只好返回,产生交通费用 32 元。(个人猜想可能是由于他在那个大队有很多熟人,两辆车在存车场一天近 200 的存车费他可能是不用交的,所以他也不着急,想拖着我,最后叫我接受那 1000 元的赔偿了结此案。)这事儿本来并不大,但由于肇事方的种种行为令我心里特别不舒服,因此,我不想轻易放过他!

现在我想知道:
1. 按照法律规定,对方今天的行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如何处理,我可以向交通队要什么说法?
2. 我是否可以要求必须到 4S 店修车并要求对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3. 如果物价局估价仍不令我满意,甚至比保险的估价更低,交警部门会以哪个估价为准?我可以采取什么行动?我是否可以拒绝在鉴定书上签字并向法院起诉?
4. 如果不向法院起诉,由初一到初七的交通费、误工费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5. 如果我向法院起诉,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可以要求对方给与哪些赔偿?
6. 我的车购买不足两年,行程 15000 公里左右,是否可以主张车辆的贬值赔偿?

希望法律界的朋友能根据实际情况给与解答,满分相送,绝不食言!!!
因为评估的时候对方没有到场,交通队说找不到那人,所以没能评估,呵呵。
最后我通知交通队我不同意交通队调解,并准备去法院解决,交通队马上就找到对方了!
因为我坚持不按我的要求赔付就去法院,对方最后按实际费用赔付了。事情已解决。

1、对方拖延时间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扩大的损失。比如你在停车场的停车费,因此产生的必要交通费和误工费等。
2、你有权选择维修厂商使用正常的配件和技术进行维修。选4S店维修是正常的,选用原厂件也是合理的。对方无权为你制定维修商,即使认为你修车的费用不合理(比如把保险杠换了高档的大包围),也只能举证证明你的费用畸高,而无权强制你选择哪家修车店。
3、物价局的估价不是必经程序,如不满意切不可轻易签字。
交警队的责任在于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对违反交通法规的一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这是其法定义务,当然交警部门也可依当事人申请对民事赔偿问题做出行政裁决,但那是依申请才能作出的,现在没有人申请他就不能做。
你拿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到4S店修车即可,然后拿发票找对方当事人索赔,如依对方保险公司和对方车主之间的合同在4S店修车不在保险范围也没关系,不足的钱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现在找物价部门定价是对你不利的,这属于鉴定行为,而鉴定原本是要你和对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的,现在是交警部门误导你接收对对方有利的鉴定机构,一旦签字就证明你承认了,由此对你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切不可签。且在证明责任上来说,应该是对方证明你的价格不合理,而不是你自己证明其价格合理,交警部门把原应由对方承担的举证责任转嫁给你了,不用理他,迳行修车后要求赔付即可。

4、可以。但对方不可能给,除起诉外也可要求交警部门作出行政裁决,但就你的情况看裁决情况不会对你有利。一旦裁决再起诉就变成你对裁决不服,被告就变成交警队了,起诉国家很难赢。所以不如直接民事诉讼起诉对方车主。
5、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具体损失包括修车的费用、停车费、交通费(仅包括往返交警部门和法院的公交车费,办其他事的不算)、误工费及其他直接损失。
6、可要求支付折旧费。

现在你要做的是:
1、保存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抓紧时间把车提出来送去4S店修理,保存好4S店的修车明细。
3、如起诉,对方车主是被告,对方保险公司是第三人。

以上,祝顺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2-01
交通队只能给事故认定责任,现在交通队已经作出了对方负全责就是依法处理了(当然如果你们双方同意由交通队主持调解,则可以在其主持下双方自愿协商解决),所以:
1.对方应该对你的车辆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个责任是民事责任,交通队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为你们就具体金额作出裁判。
2.你是否到4S店修车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确实需要4S店修理,所产生的修理费用对方应该全部赔偿。
3.根据上条所述无需物价局估价,如前所述,没有什么交警部门以哪个估价为准的问题。假如双方达不成处理协议,你完全可以就你的主张向法院起诉。
4.无论你是否起诉,你因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都可以主张对方赔偿。
5.你向法院起诉可以主张的权利,就是上述2.3.4.所述以及因此发生的车辆停驶损失。
6.你如果主张车辆的贬值损失赔偿应该是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的。
第2个回答  2009-02-07
1. 按照法律规定,对方今天的行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如何处理,我可以向交通队要什么说法?
答:对方今天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督促交通队通知对方尽快来处理。
2. 我是否可以要求必须到 4S 店修车并要求对方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答:原来的处理方法是:对方全责,你到他的保险公司去定损,然后修车地点你自已选,4S可以,但是费用你先垫付,然后找对方一同去他的保险公司去报销。现在有新办法出台,就是互撞自陪,拿着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通知书去自已的4S修理就OK啦。其余的由保险公司来处理。不知道你是哪个省市的,北京是这样的。
3. 如果物价局估价仍不令我满意,甚至比保险的估价更低,交警部门会以哪个估价为准?我可以采取什么行动?我是否可以拒绝在鉴定书上签字并向法院起诉?
答:完全可以,那是你的权利。
4. 如果不向法院起诉,由初一到初七的交通费、误工费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答:可以,但是要有相对应的票据。(起诉时的有力证据)
5. 如果我向法院起诉,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可以要求对方给与哪些赔偿?
答:可以主张的权利,就是上述几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另外还有车辆的贬值损失赔偿。
6. 我的车购买不足两年,行程 15000 公里左右,是否可以主张车辆的贬值赔偿?
答:车辆的贬值赔偿要到专业的人民法院授权的车辆伤损贬值司法鉴定单位去鉴定凭损。车辆再没修复之前应该去鉴定。保险杠,大灯这些修复后是无法鉴定的。
希望上述回答能够帮到你。
第3个回答  2009-01-28
1按照法律规定交警只是给双方协调,你向交通队只能提出抓紧办理。2你现在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那么你完全可以到4S 店修车,而且所有费用对方承担只是事故处理的规定。3你跟本就不用什么物价局估价,只要保险公司就可以这个也是规定,4在事故处理中你可以提出交通费、误工费这个也是规定。5如果交警大队有处理不公,你可以行政复议不用去法院就可以解决。6车子赔偿都有保险公司定损,他们会考虑车况。总之,你有事故认定书而且是对方全责,那么你什么也不用怕,他有人也没有用,必须赔偿。
第4个回答  2009-01-29
1按照法律规定交警只是给双方协调,你向交通队只能提出抓紧办理。2你现在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那么你完全可以到4S 店修车,而且所有费用对方承担只是事故处理的规定。3你跟本就不用什么物价局估价,只要保险公司就可以这个也是规定,4在事故处理中你可以提出交通费、误工费这个也是规定。5如果交警大队有处理不公,你可以行政复议不用去法院就可以解决。6车子赔偿都有保险公司定损,他们会考虑车况。总之,你有事故认定书而且是对方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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