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阻碍交通,难以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手电筒,夜间还应同时开启轮廓灯和尾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扩展资料:
汽车故障是指汽车系统、总成、零部件或整体的特定功能丧失。根据故障对汽车性能影响的严重性和相关性,可分为四类:致命故障,危害行车安全,造成人员伤亡,造成重大组装报废和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危害周围环境的。
严重故障是指影响行车安全,对主要零部件和总成造成严重损坏或性能明显下降,且用易于更换的备品备件和车载工具在短时间内(约30分钟)不能消除的故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