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不超过475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 000元至40 000元的部分 超过16 375元至31 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超过31 375元至45 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超过45 375元至58 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58 375元至70 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70 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3200(适用于外籍人员、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
全月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宏远工厂发放4月份工资,职工张某当月工资为2400元,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400-800
=1600元
应纳税额=500×5%+(1600-500)×10%
=135元
或者:
应纳税额=1600×10%-25
=135元
[承例1]外籍专家马克,月工资人民币6200元。按照规定,对于外籍人员等,除了扣除800元费用外,还应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则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6200-800-3200
=2200元
应纳税额=2200×15%-125
=205元
企业当月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为全部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
宏远工厂4月份职工工资总额为256 000元,根据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9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256 000
贷: 现金 252 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 900
在具体计算应代扣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时,有如下几种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考虑:
(一)一次领取数月奖金、年终奖金或劳动分红的应纳税额
按照规定,对于职工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经按月扣除了费用,所以对上述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计税时不再扣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如果职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也就是说平时每月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在计算上述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应纳税额时,应当将其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800元费用(如外籍专家等还应扣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其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例2]某工厂发放年终奖金,职工李某应发年终奖12 000元。李某月工资收入1800元左右。
按照规定,对于李某取得的年终奖,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已经按月扣除了费用,所以上述年终奖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12 000元
应纳税额=12 000×20%-375
=2 025元
则该公司应代扣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2 025元。
(二)企业为职工(包括其他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
有些企业,为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在劳动合同中就明确规定为职工负担全部或者部分个人所得税,其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是不含税的净所得或者是含部分税款的所得。比如某企业聘用某人担任总工程师,合同规定月薪为税后净所得5 000元。在这种情况下,在代扣个人所得税时,首先应当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具体又可以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企业为职工负担全部税款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支付给职工的是不含税的净所得。在计算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时,首先应当将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一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当注意:在上述两个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指不含税收入按不含税级距(见表13-1)对应的税率,而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中的税率则是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下面通过具体例子加以说明。
[例3]某工业公司聘用王某担任工程师,合同规定月薪为税后净所得8 000元。2月2日企业按规定向王某支付1月份工资8 000元。
由于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为税后净所得,所以应当将不含税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8 000-800-375)÷(1-20%)
=8531.25元
在上式中,不含税收入额为8 000元,查表15-1,其对应的级距为“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则其相应的税率为20%。
根据上述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531.25×20%-375
=1331.25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由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企业应付工资,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9331.25
贷: 现金 8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331.25
2.企业为职工负担部分税款
企业为职工负担部分税款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定额负担部分税款,另一是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所谓定额负担部分税款是指企业每月为职工负担固定金额的税款;而企业为职工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企业为职工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所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职工工资应纳税款的一定比例。
企业为职工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当将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应代扣代缴的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工资+企业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4]某工厂从国外进口设备一套。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特聘请美国工程师乔治来企业帮助设备的售后服务。合同规定,由企业支付月薪9 000元,并负担其工资50%的税款。则在支付工资时,应代扣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9 000-800-3200-375×50%)÷(1-20%×50%)
=5347.22元
应纳税额=5347.22×15%
=802.08元
应代扣税款=802.08×50%
=401.04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9401.04
贷: 现金 8598.96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802.08
(三)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缴的方法,即在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基本工资时,减去800元费用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预缴;年度终了后,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经营者应当领取的效益工资,然后将基本工资与效益工资合计,计算出平均每月应纳税额,在此基础上再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应纳税额=[(全年基本工资+效益工资)÷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应纳税额=月平均应纳税额×l2
将全年应纳税额与预缴税款进行比较,其差额即为应补缴的税款。
[例6]某工厂实行年薪制,每月发放基本工资2 000元,年度终了后根据公司效益情况计算效益工资。1月末发放1月份基本工资2 000元,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2 000-800
=1200元
应纳税额=1 200×10%-25
=95元
则每月末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应代扣代缴厂长个人所得税95元。
年度终了后,企业计算出厂长当年应得效益工资48 000元,则全年应纳税额为:
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2 000×12+48 000)÷12-800
=5 200元
月平均应纳税额=5 200×20%-375
=665元
年应纳税额=665×12
=7 980元
应补缴税款=7980-95×12
=6 840元
则公司在向工厂支付效益工资时,应代扣代缴税款6 840元。
(四)退职费收入和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收入的计税方法
对于职工取得的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领取的退职费收入,按规定不属于免税范围,因而在领取时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退职费通常是一次性发放,数额较大,而且退职人员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而按规定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并以原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为标准,划分为若干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如果按照上述方法划分超过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例7]某工厂职工赵某因某种原因而退职,工厂一次支付退职费54 000元。赵某在退职前月工资为2 000元,则事务所在支付退职费时应当代扣税款为:
由于54 000÷2 000=27(个月),超过6个月,所以应按6个月平均划分计算。
月应纳税所得额=54 000÷6
=9 000元
月应纳税额=9 000×20%-375
=1 425元
应纳税额合计=1 425×6
=8 550元
则工厂在支付退职费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8 550元。
另外,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以起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再按规定扣除相应的费用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7]张某在某工厂工作己经8年,由于种种原因,解除了劳动合同,一次性支付张某经济补偿费32 000远。则应代扣个人所得税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32 000÷8-800
=32 00元
月应纳税额=3200×15%-125
=355元
应纳税额=355×8
=2840元
则工厂在支付经济补偿费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税款2 840元。
(五)聘用外籍专家等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企业聘用外籍专家不满一个月的,并支付不满一个月的工资的,应按全月工资为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企业按日工资进行支付,也应以日工资乘以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换算成月工资,再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例9]某工厂4月份从国外引进成套设备,合同规定由设备供应商派工程师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其工资由工厂自行支付,日工资为人民币400元。工程师布尔在工厂共工作20天,按合同规定支付工资8 000元。则在支付时应代扣税款为:
月工资=400×30
=12 000元
月应纳税所得额=12 000-800-3 200
=8 000元
应纳税额=(8 000×20%-375)×20÷30
=816.67元
四.对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按照规定,对企业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表18-2计算应纳税额。其中,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租赁经营以及转包、转租赁合同规定分得的所得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必
回答者:XIAOSANG791 - 试用期 一级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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