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致对方轻伤,要负法律责任吗?

前女友和我分手一年后,我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她怀孕了,我带她去医院作了人流,她不甘心,每天发短信,进我qq空间,打电话到我单位进行骚扰,我在被逼的情况下答应支付她一万元的赔偿金,并于09年2月付清,但是我答应给她钱的时间还没有到,她仍旧对我进行骚扰和恐吓,有一天,我和我现任女友去买东西,在街上遇见她,她和她姐姐冲上来就打了我,我顺手将她们两个推开,结果她姐受了轻伤,住了一个月的院,但是她家人不依不饶的像我索赔,要我进行十二万元的赔偿,请大家帮帮忙,我这是正当防卫,并且我已经退了一步给她支付医药费了,她家还这样,要是真的对薄公堂,闹上法院的话,我能胜诉吗?
她的伤叫做珠网膜下腔出血,是轻伤吗?是几级?请大家帮帮忙啊!!!!!!谢谢啦!

你的行为构不成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是反抗、反击、报复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可以构成正当防卫,一般的打斗致使别人受伤,不构成正当防卫,是故意伤害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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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03
因为你没说清楚怎么打的你,也没说明是否有撕扯行为,故不好判断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不过你可以先试一下。如果法官不予认定,则可能认定你有伤害过失。但这也不过是民事赔偿问题,构不成过失伤害罪。因为按现行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你只造成轻伤。

至于故意伤害罪,按照你说的情况,不能说有一个推人的动作就是故意伤害。关键是看你在推人的当时是持何种目的。估计你肯定不会说是想伤害对方,而且实际上也很难说你有这样的目的。当然,这也要考虑案发现场的情况,如果是平坦的马路,则对你更有利。

不过,终究你们也曾彼此相爱,而且还使对方怀孕。从情理上来说,你多付些医药费也说的过去,而且法官在判赔时也会考虑你主动赔偿这一情节。当然,你要保管好相应的证据。如提前支付药费的单据。
第2个回答  2009-02-04
你的这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首先你的生命财产等权利没有受到重大威胁,这种情况你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实施民事调解。这个伤属于轻伤。
第3个回答  2009-02-04
正当防卫应满足的条件:1、不是对所有的不法侵害都可以正当防卫,要求有紧迫性和进攻性;2、现实的、正在进行的;3、针对不法侵害者的本人;4、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5、没有明显的重大损害,即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过正当防卫证据不好取,不好定性
第4个回答  2009-02-03
如果她们两使用武器(包括一切东西,除了空手都算)并以威胁你的安全(生命安全),你就算把她们两杀了你也不会有责任。但是如果他们两没使用武器,而且没威胁到你的安全,你那就算故意伤人,但她们如果先对你进行攻击造成伤害,你才防卫,那你肯定胜诉。 谢谢 请将分给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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