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判应该还钱,可是欠债人就说没有钱,无偿还能力,这时应该怎么办,就可以不还了吗?法院会怎么处理,法律还有什么相关规定?希望大家快来帮忙,多谢
法院强制执行扣除最低生活费后还债权人的钱。
法院判处欠债人还钱,可欠债人无偿还能力,权利人应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调查其财产状况,对其财产强制执行。
如果欠债人没有工作,家庭又没有可执行财产,债权人就只能等候,但是,也要求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这样的话,只要欠债人银行帐户一有资金,马上就会被冻结,并转划到债权人的帐户。
有生效判决,之后申请执行,然后,欠债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可申请法院把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扩展资料:
失信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信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扩展资料: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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