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返还的通知或者文件

我地税在北京海淀区。有谁知道关于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文件或者税务局的通知啥的。
我们单位收到这个钱都不给我们,新来了领导,我想重新说服他发给财务人员!
最好告诉我网址以及文号。谢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将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用于奖励财务及办税人员。取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一般不涉及缴纳其他税。但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扣缴利息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应按上述国税发[2001]31号文件的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09-03-10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11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9号)第44条“ 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明确了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应返还手续费的比例和时间,办理办法等!

这2个文件很好搜索到的!你可以自己去搜索一下全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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