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父母不应该干涉儿女的生活

我们是反方,高分悬赏,要找出论据,和关于法律上的一些东西,还有古今事例,另附一些名言啊论语心得呀等等,不要到其他地方去抄些没用的来
请看清楚,是父母不应该干涉儿女的生活

父母应该干涉儿女的生活
原因是:
1、父母是儿女的监护人,应该进行全方位的监护和呵护,是职责所在,天经地义,不可争辩的;是合请合法的,无可厚非的。
2、面对有伤害的儿女生活不干涉,难道任其发展吗?难道配置之不理吗?难道不制止到萌芽状态吗?难道不应该远离吗?子不养父之过;女不教母之错。
3、有害健康的生活,难道不应该干涉吗?沉迷网络游戏、沉迷黄赌毒、沉迷金钱、沉迷早恋、沉迷凶杀武侠书海,只会伤害健康成长、远离成才,岂不是葬送孩子的前途吗?
4、干涉孩子的生活,是爱的象征,是亲情的呵护。孩子流的是自己的血,凝聚者父母的血汗,寄托着长辈的希望,怎能不精心培养,牵肠挂肚,魂思梦想。
5、捧在手上怕碎了,含在口里怕化了。是爱之深。拿起棒子轻轻放下,叨唠太多太重自己含泪,是恨铁不成钢啊!
6、多少英雄栋梁,不是在父母的干涉下成长成才成器的呢?岳飞的母亲刺“精忠报国”育爱国情,才成就了爱国名将;没有孟子母亲的“三迁”,怎么会有那么好的学习环境成就一代圣人;没有朱德母亲的厚道仁慈的教诲,没有周恩来母亲的大爱熏陶,没有毛泽东母亲的大力支持,怎么会有当代三位共产党伟人的诞生。
7、成材的树是括出来的,翠绿的苗是养起来的。三天不打,上房揭瓦;不经风雨那见彩虹。父母正确的干涉,科学的教育,精心的培养,含辛茹苦的栽培,鞠躬尽瘁的操劳,就能功夫不负有心人,就能苦尽甘来,就能改天换地,就能无怨无悔!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4-03
反方:父母应该干涉儿女的生活
原因是:
1父母是儿女的监护人,应该进行全方位的监护和呵护,是职责所在,天经地义,不可争辩的;是合请合法的,无可厚非的。
2、面对有伤害的儿女生活不干涉,难道任其发展吗?难道配置之不理吗?难道不制止到萌芽状态吗?难道不应该远离吗?子不养父之过;女不教母之错。
3、有害健康的生活,难道不应该干涉吗?沉迷网络游戏、沉迷黄赌毒、沉迷金钱、沉迷早恋、沉迷凶杀武侠书海,只会伤害健康成长、远离成才,岂不是葬送孩子的前途吗?
4、干涉孩子的生活,是爱的象征,是亲情的呵护。孩子流的是自己的血,凝聚者父母的血汗,寄托着长辈的希望,怎能不精心培养,牵肠挂肚,魂思梦想。
5,捧在手上怕碎了,含在口里怕化了。是爱之深。拿起棒子轻轻放下,叨唠太多太重自己含泪,是恨铁不成钢啊!
6、多少英雄栋梁,不是在父母的干涉下成长成才成器的呢?岳飞的母亲刺“精忠报国”育爱国情,才成就了爱国名将;没有孟子母亲的“三迁”,怎么会有那么好的学习环境成就一代圣人;没有朱德母亲的厚道仁慈的教诲,没有周恩来母亲的大爱熏陶,没有毛泽东母亲的大力支持,怎么会有当代三位共产党伟人的诞生。
7、成材的树是括出来的,翠绿的苗是养起来的。三天不打,上房揭瓦;不经风雨那见彩虹。父母正确的干涉,科学的教育,精心的培养,含辛茹苦的栽培,鞠躬尽瘁的操劳,就能功夫不负有心人,就能苦尽甘来,就能改天换地,就能无怨无悔!
8.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需要父母的阅历和经验作指导,避免孩子走弯路。即使父母不包办,不复制,在人生关键的时候,在岔道口上,在无助的时候,在彷徨的时候,必要的搀扶和关爱,必要的指导和及时的开导,无疑是雪中送炭,久旱逢甘露,只会是孩子成长的更健康、更健壮、更顺畅。
9、父母与子女的沟通和理解,在当今社会显得更加重要,必不可少。现在的子女相比较我们现在的父母而言,受的苦少,经的磨难少,受到的关爱多,各方面的享受多,基本娇贵和脆弱。所以父母要多和孩子交流,了解孩子的心理和需要,了解孩子的弱点和盲点。同时也要互相理解和沟通用,这样才容易形成和谐健康的亲情关系。孩子才乐意和主动的接受父母的合理建议和善意的帮助。许多成才的孩子就是这种有效地沟通和和谐的关系结出的硕果。相反,不善于沟通和友好相处的父母和子女,往往反目为仇,背道而驰。
第2个回答  2009-04-03
反方?那就是需要父母应该干涉儿女的生活了?……
众所周知,中国是古代是传统的人伦型社会,这样的例子简直就是不胜枚举……
先看《三字经》“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战国时,孟子的母亲曾三次搬家,是为了使孟子有个好的学习环境。一次孟子逃学,孟母就割断织机的布来教子。
“孟母三迁”的故事可谓家喻户晓。孟子所以能够成为历史上有名的大学问家,是和母亲的严格教育、悉心“干预”用心引导是分不开的。做为孩子,要理解这种要求,是为了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用的人才。
“窦燕山,有义方。教五子,名俱扬”五代时,燕山人窦禹钧教育儿子很有方法,他教育的五个儿子都很有成就,同时科举成名。
教育,特别是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是尤为重要的。孩子毕竟幼小,在心智上还不太成熟,父母用自己经验加以正确的引导和干预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但没有好的方法也是不行的。好的方法就是严格而有道理。窦燕山能够使五个儿子和睦相处,都很孝敬父母、并且学业上都很有成就,是和他的教育方法和用心“干涉”密不可分的.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仅仅是供养儿女吃穿,而不好好教育,是父亲的过错。只是教育,但不严格要求就是做老师的懒惰了。
严师出高徒,严格的教育是通往成才之路的必然途径。对孩子的严格要求虽然是做父母和老师的本份,但做子女的也应该理解父母和老师的苦心,才能自觉严格要求自己。

还有我们著名的爱国将领岳飞,“岳母刺字”的故事也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正是岳母对岳飞的人生的干涉,才能使岳飞为民族大义而奋斗,为精忠报国而献身……如果当年没有岳母对儿女的“苦心干涉”恐怕就没有名垂千古为后世无数仁人志士所仰望的岳武穆了吧!
中国文学是上的“三曹”“三苏”甚至是武侠小说里最爱说的“一门忠烈”难道不是家庭熏陶下的结果?至少他们这种家族式的成功和父母的合理干涉是不无关系的吧?

其实这样的故事很多,楼主还可以自己找一些,外国这样的例子也很多的,我就不再一一诉说了……
第3个回答  2009-04-04
应该适当的监督,不应该过分的干涉 ,过分的干涉儿女就没了自由。

法规上来讲,中学生都还是未成年人,也就是不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不确定正确的说法是不是这样,相似的说法),为避免儿女踏上歧途,父母应该从生活上对其进行引导,但不能太过分。应当抓住“过度干涉”这个词来说,尽量将主体引到这个方向。

父母过度干涉会导致孩子有过多的依赖心理,做事不能靠自己。

过度干涉孩子也许会起到反效果,导致孩子的叛逆心增强。

父母平时翻看孩子的书包日记等物品也许会让孩子养成随便乱翻别人东西的坏毛病。

侵犯孩子隐私应负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具体又包含哪些内容呢?

广州法则明律师事务所尤炜律师认为,未成年人的通信、日记、身体隐疾及家庭情况等都应该属于隐私。此外,必要时也可将学生的奖惩、生理特点、心理变化、生活习惯、学习成绩等作为隐私加以保护。

他说,其实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披露未成年人隐私以及私拆其信件的行为都作了禁止性规定,上海的地方性法规只是对法律条文的细化。

对于有些家长的疑惑,尤律师表示,隐私权作为人身权之一,是与生俱来的,并不会因为年龄小而打折扣,而侵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专家看法

正方立法保护孩子隐私是进步

16中德育处的黄卫红主任指出,以法规的形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表现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尊重。

父母希望更加了解孩子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如果触动逆反心理,会使问题变得更复杂,同时还会拉大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距离。其实想教育好孩子未必要彻底了解孩子,适当地留给孩子自己思考和探索的空间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反方立法并非解决矛盾的良策

有专家则认为立法并不是解决父母与子女之间矛盾的好办法,把这些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也没有必要。事实上,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与学校的教育权、家长的监护权也出现了一定的对立和冲突。

承认并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同时,也要履行好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和监护权,如何做到三者并行不悖,还亟待社会讨论。

父母正确的干涉,科学的教育,精心的培养,含辛茹苦的栽培,鞠躬尽瘁的操劳,就能功夫不负有心人,就能苦尽甘来,就能改天换地,就能无怨无悔!

但我还要强调——不能过分,绝不能。
第4个回答  2009-03-16
父母干涉儿女生活肯定是应该的,所以应当抓住“过度干涉”这个词来说,尽量将主体引到这个方向。
父母过度干涉会导致孩子有过多的依赖心理,做事不能靠自己。
过度干涉孩子也许会起到反效果,导致孩子的叛逆心增强。
父母平时翻看孩子的书包日记等物品也许会让孩子养成随便乱翻别人东西的坏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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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孩子日记 父母或成被告
2004年08月30日14:56:50 人民网

未成年人隐私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有关孩子隐私权保护的问题正式列入《条例》中。根据条文,父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翻看孩子的日记、信件将有可能成为被告。对此条文,不少爱子心切的父母都无法接受,教育界人士则认为以法规的形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律师指出,隐私权作为人身权之一,是与生俱来的,并不会因为年龄小而打折扣。

日前,在已提交人大审议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中,有关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问题得以凸显。据悉,该条例草案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因法定缘由、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此外,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其它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单位、照片和图像。

学生

可拿条例与家长据理力争

得知国内将有相关条例重点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后,广州市天河区华颖中学的几位初中生不禁欢呼雀跃,他们说平日父母总爱追问他们的行踪,偷看他们的短信和日记,现在可以凭条例与父母争论了。

据了解,学生中流行着这样一句话:防火防盗防父母。有的学生每看完短信都赶紧删除,有的在自己的日记本上加锁,有的还特意准备两本日记,一本写点无聊的东西,然后放在抽屉专门让父母偷看,另一本则写下自己的真心话,收藏在隐蔽的地方……调查显示,青少年与父母的冲突在逐年增加,其中导致冲突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青少年隐私权的问题。

家长

无法理解关心孩子也犯法

家住天河区的陈先生表示,其实家长也并不想背着孩子偷偷摸摸的,但是现在的孩子有事一般也不愿跟家长讲,家长怕孩子学坏,也唯有这样做。

他说:“也许家长的做法欠妥,但将这个问题提升到法律层面去处理,家长实在难以理解和接受。”



校保护学生隐私意识加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广州市大部分的中小学校已经越来越注重保护青少年“隐私”。如学校不会将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张榜公布,其中华师附中的学生成绩单是以类似“工资条”的形式打印出来的,六中则以学生成绩册的形式告之学生本人的成绩状况。16中德育处主任黄卫红告诉记者,学校里领取相关救助金的家庭贫穷学生的资料是保密的。

律师

侵犯孩子隐私应负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具体又包含哪些内容呢?广州法则明律师事务所尤炜律师认为,未成年人的通信、日记、身体隐疾及家庭情况等都应该属于隐私。此外,必要时也可将学生的奖惩、生理特点、心理变化、生活习惯、学习成绩等作为隐私加以保护。

他说,其实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披露未成年人隐私以及私拆其信件的行为都作了禁止性规定,上海的地方性法规只是对法律条文的细化。对于有些家长的疑惑,尤律师表示,隐私权作为人身权之一,是与生俱来的,并不会因为年龄小而打折扣,而侵权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专家看法

正方立法保护孩子隐私是进步

16中德育处的黄卫红主任指出,以法规的形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表现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尊重。父母希望更加了解孩子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如果触动逆反心理,会使问题变得更复杂,同时还会拉大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距离。其实想教育好孩子未必要彻底了解孩子,适当地留给孩子自己思考和探索的空间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反方立法并非解决矛盾的良策

有专家则认为立法并不是解决父母与子女之间矛盾的好办法,把这些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也没有必要。事实上,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与学校的教育权、家长的监护权也出现了一定的对立和冲突。承认并尊重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同时,也要履行好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和监护权,如何做到三者并行不悖,还亟待社会讨论。

摘自:http://education.163.com/edu2004/editor_2004/school/040830/040830_153004.html

参考资料:http://education.163.com/edu2004/editor_2004/school/040830/040830_153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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