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与户口有无关系?

龙岩律师网:原《条例》将被拆迁房屋的具有正式户口的家庭成员也列为被拆迁人予以安置,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很多地方的户口状况不能准确反映实际的居住状况,且在拆迁时出现拆迁同样房子,因居住人口不一而导致补偿金额不一的情况,新《条例》取消了安置补偿与户口的联系,从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来考虑补偿安置,拆迁安置补偿与户口已无关系。 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吗?有谁能告诉我?是哪条法律规定?谢谢!

  各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不同。
  有的地域拆迁安置,是按照户籍常住人口的数量,按照人平均多少平米以及多少钱,来发放拆迁安置房产和过渡补偿款,这样的话,只要是在那本户口本上的人,每人都会有相应的安置房产补偿以及过渡安置费用!
  还有的地域拆迁安置,是不看户籍人口数量的,是依照房产证上平米数,以及实测数值,有拆迁办统一认可一个数值平米数,依照比例,赔偿家庭房产面积,给安置房产,新房采取多退少补原则。
  所以拆迁实际情况要依照本地拆迁政策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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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13
根据《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要素是产权。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关键是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人口不在此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3-12
上文中的条例应该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原条例是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新条例是2000年6月13日公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中没有讲到补偿与户口有关,意味着补偿与户口无关。
另外,各省、市、区都有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
可参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什么要进行修改》http://www.cctv.com/life/shishang/090105_185.html

参考资料:http://www.cctv.com/life/shishang/090105_185.html

第3个回答  2020-07-24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项条例明确了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在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如果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就算在房屋中常年居住或者户口坐落在房屋地址中,也是不能获得补偿,因此和你的户口并没有多大关系。

但如果说原来的房子拆迁后涉及到“住房保障安置”的,通常各个地方政策中会有一些和户口相关的条例,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看一下当地的城市房屋拆迁中有没有与户口相关的补偿条例。

在农村房屋拆迁中,农村房屋拆迁则既涉及到房屋,还涉及到宅基地,而宅基地又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紧密相连,因此,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中,和户口还是有较大关系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征收耕地为例,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如何分配一般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常见的分配方式就是按集体人口平分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的人口多,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就多。

对于农村房屋拆迁户口所影响的主要是选择宅基地重建的和产权调换的,家里落户多,面积也就更大,产权调换的也是户口多可购买的安置房面积也就更多。

第4个回答  2009-03-12
总有点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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