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律师网:原《条例》将被拆迁房屋的具有正式户口的家庭成员也列为被拆迁人予以安置,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很多地方的户口状况不能准确反映实际的居住状况,且在拆迁时出现拆迁同样房子,因居住人口不一而导致补偿金额不一的情况,新《条例》取消了安置补偿与户口的联系,从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来考虑补偿安置,拆迁安置补偿与户口已无关系。 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吗?有谁能告诉我?是哪条法律规定?谢谢!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项条例明确了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在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如果不是房屋的所有人,就算在房屋中常年居住或者户口坐落在房屋地址中,也是不能获得补偿,因此和你的户口并没有多大关系。
但如果说原来的房子拆迁后涉及到“住房保障安置”的,通常各个地方政策中会有一些和户口相关的条例,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看一下当地的城市房屋拆迁中有没有与户口相关的补偿条例。
在农村房屋拆迁中,农村房屋拆迁则既涉及到房屋,还涉及到宅基地,而宅基地又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紧密相连,因此,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中,和户口还是有较大关系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征收耕地为例,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如何分配一般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常见的分配方式就是按集体人口平分土地补偿费,在集体的人口多,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就多。
对于农村房屋拆迁户口所影响的主要是选择宅基地重建的和产权调换的,家里落户多,面积也就更大,产权调换的也是户口多可购买的安置房面积也就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