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成为在职人员后

考上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成为在职人员后,还可以在第二年报考公务员考试吗?这个是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应该可以再报考公务员吧?如果不可以,在单位最低工作几年可以报考呢?

shibushi qianle hetong事业编都有合同,合同中有约定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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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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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单位(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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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人员(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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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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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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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2、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3、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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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

地 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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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

学历: 专业: ­

身份证号码: ­

住 址: ­

联系电话: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 ­

(一)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

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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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二)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地方的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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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国家和省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省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均按国家和省的政策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 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工作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处罚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经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为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除外。­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甲方因分立、合并、撤销,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八、 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5、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 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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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计算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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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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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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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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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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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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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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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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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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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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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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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变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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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变更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 )。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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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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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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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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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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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调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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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 号­

:(乙方)­

因你在 年度/ 聘期的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方对你的工作岗位做以下调整: ­

。­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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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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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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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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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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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 号­

根据国家、省和 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 于 年 月 日解除­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 )。­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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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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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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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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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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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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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第 号­

根据国家、省和 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 于 年 月 日终止­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 )。­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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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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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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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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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续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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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续签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 )。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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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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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0-25
参公管理。
1、那么,你考试也必须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执行。
2、你试用期间不得报考。
3、1年转正后,5年内,单位同意,你方能报考,反之则不能。5年后,你随便考哪里,单位都不能强行你留下。
4、你的,明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0-23
因为是事业编,理论上可以再报考,但是要看具体单位规定。
第3个回答  2009-10-23
grfyhh

考上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成为在职人员后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

...如果考上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后还能考公务员吗...
别急,考上参照单位,虽名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上待遇、身份与公务员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原则上是参照单位的就不能再考公务员,但一些机关都会有另一种形式招人的,叫“选调”,这种形式参加考试的只限公务员和参照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上是不能考的。当然有关系的话,参照单位的人员是可以直接调到公务员...

考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公务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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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国考进入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算公务员吗?是行...
不叫公务员,但与公务员一样待遇、一样管理;今后如有机会也可以直接调入行政机关,调入之后就是公务员,同样,公务员调入参照单位,就是参照人员。政府干部交流经常这样做的,放心吧!从专业的角度虽然不叫公务员,但实际上政府在管理上都当你是公务员,老百姓也把你当公务员。

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是公务员编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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