晕还没打完 还有就是新劳动法第50条是否强制规定离职15天内必须结算清工资
2楼没看懂 是结算时间不是工资多少
现在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这是一家日资企业,他们对待自己辞职人员结薪规定如下:公司结薪算法是这月11号到下月10号计算。每月30号发工资,要想在这月拿到全部。必须在20号以前辞职,30号打到工资卡里面。我先开始不知道,现在知道了那么这月11-辞职日期,要到下月才能拿到。这样分解结算辞职人员工资是否合理,是否违反劳动法。我现在要它在30号把下月工资一起结算是否有什么依据,我要怎么和他们协商才能一次性拿到全部工资,我不希望分解2次拿工资那样变数太多,我不可能说2个月后 XX地方不对我在去找他们核对把。现在的问题是求怎么去和他们讲道理在这月给我结算全部工资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