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不能从其他地方提取定期存款。
如果离得很远或取钱不方便,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到您目前所在的工行网点办理异地储蓄存款的收款,但收费可能要50元左右。银行会将存款单发送到您存款的银行,银行会提取存款,然后将存款转回当地工行。
国务院《储蓄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五条
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扩展资料:
储蓄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发展储蓄事业,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储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办理储蓄业务的储蓄机构和参加储蓄的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
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储蓄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储蓄机构和储蓄业务的审批,协调、仲裁有关储蓄机构之间在储蓄业务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储蓄机构的业务工作,纠正和处罚违反国家储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采取适当措施稳定储蓄,保护储户利益。
第八条
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储蓄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储蓄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