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麻烦律师朋友帮助指点一下:
我用我的复式楼房抵押给典当行,典当行起诉,本月17日,法院执行局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中将我的这套房子和我母亲的一套房子列入裁定执行中,进行拍卖,我母亲的房子的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今天早上,我到法院送去了我父亲的名字的房产证和房产局的证明,及异议书,向执行局提出异议。但,执行局说,提出异议应以我母亲的名字提出,刚才,我又以我母亲的名义送去异议书,法官说,即使是我母亲提出,也不影响拍卖,但可以在拍卖的款项中考虑给部分钱,有于租房子。
我是兄弟3人。父亲去世,母亲住在自己的家里。当时开庭,由于咱知道是咱欠人家的钱,所以一直没有到庭。
请问律师,我能否阻止住拍卖,哪怕是拖延一段时间也可以,2010年3月份我既有能力偿还典当行的欠款。请律师给予帮助和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