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手笔立遗嘱是否有效?

请问。我因为身患疾病治疗已经无法治疗,我想把我名下的土地留给我叔叔。我父亲在我小时候就死了,母亲带着半岁的弟弟嫁人都十几年了,嫁出去的妈妈和弟弟他们的名字没有在我的户口里。我是和奶奶才大的。我自己立遗嘱有效、在没有第3方见证的情况是否可以

  自己手笔立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一般是有效的。

  一份自书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符合法律规定。

    一、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二、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1-22
只要你年满18周岁,自书遗嘱是有效的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这里涉及到一个“土地”的问题,其实土地本身不能作为遗嘱的财产发生继承的,我觉得您应该指的是 “地承包经营权”,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

对于此,您搞个转包合同就能解决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22
广东胡律师:

根据《土地法》土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你无法将你的土地立遗嘱给你叔叔。

你只能立你其他财产,写明你的相关财产并签上你的名字和立定日期就有效,不过最好上公证处做个公证。
第3个回答  2009-11-22
年满18周岁,自书遗嘱是有效的
第4个回答  2009-11-22
你叔叔属农业户口的情形下你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是可以采用遗嘱的形式确定的继承人的。
为避免争议可请同村的人对该遗嘱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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