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上海的07年12月10日与公司签定一年合同,后又续签一年至09年12月9日到期,11月19日我被同部门领导谈话说调部门(并非因为不能胜任现职)11月23日通知(并非书面)告知合同不续签. 现有如下问题:
1.我除了可以拿到二个月赔偿外. 我能争取到其它(未提前通知)的额外赔偿吗?
2.另有额外住房和养老公积金补贴分占基本工资15%和20%, 按照服务年限按比例提取,按公司现在可赔偿我的比例适用于非解雇性质的比例. 我这种是非解雇性质吗? 怎样届定呢?因为我不想解除合同,我有权争取全额补贴赔偿吗?
3.今年10月份公司与员工签了一个条例是新规定年底的双薪是12月31日仍在册的员工才可以得到. 我这种可以按比例领取吗?
非常感谢! 请你喝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