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受理后可多久出判决书呢

在执行阶段,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受理后,请问法院有可能做出不予执行的裁决吗?一般要多久出判决啊?

急急急啊,对方看样子是要赖帐赖帐到底了,请各位帮忙,谢谢!!!
一直跟开我们这个案子的代理律师去应诉,又要给律师费吗, 我们已经给了执行阶段的律师费了。

《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当前查到地方法院有直接规定的只广东一省。执行异议审查属于执行程序当中的一部分,按理说无需再行支付律师费。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在执行清案过程中及时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的通知

粤高法〔2009〕5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目前,各级法院正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在清案中,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复议,这些异议和复议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将会影响案件的执行,影响清案工作效率。为确保我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顺利进行,建立清理积案中快速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的“绿色通道”,提高清案效率。现就如何及时审查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各级法院应指定专人办理,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保证立案、审查和审批渠道畅通,处理及时。

二、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执行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的,亦应于3日内移交执行部门审查;对于不属于执行异议的,应于3日内通知不予受理。

三、执行异议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的,属执行程序方面的问题,执行法院可以进行书面审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听证,执行法院可以组织听证。需要进行听证的执行异议,应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裁定;不需要进行听证的,则应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0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

四、异议人请求听证后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的,执行法院可取消听证,裁定按异议人撤回异议处理;对方当事人不到庭参加听证的,不影响听证的进行。

五、上级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于当日立案并通知执行法院于5日内报送复议所需案卷材料。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的,应于5日内将复议申请及所需案卷材料报送上级法院。

六、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复议申请,需要进行听证的,上级法院应于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不需要进行听证的,则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七、对审查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所作出的有关法律文书,应尽可能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除执行异议涉及其实体权利外,不适用公告送达程序。

八、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和申请复议的,除其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外,异议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本院执行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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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0
这个就没个准了。得看法院的兴趣。时间是有规定的,但是规定是他们定的。他们只关心标的和你做得是否让他们有积极性。法不外乎人情,这样的道理懂否?还有,律师的事,你要真找到执行庭有话语权的人介绍的律师,包你执行到位,多快好省。呵呵,我说这话其实挺悲哀的,可现实就是如此。没有办法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8-21
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一般都是按照简易程序判决,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最迟下判决也得60天。审批程序《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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