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戚是残疾人,下肢瘫痪,以手摇轮椅代步。从家门出来后由东向西行驶,看见前方二、三十米处一辆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过来,速度较快,慌乱之中轮椅倒地,人被摔出,被摩托车撞伤。后经交警部门勘验,残疾人摔倒的位置是中间偏南(村落间的柏油小马路)。送到医院后做得开颅手术,构成了重伤。驾驶摩托车的一方无车牌、无驾驶证,并且两年内曾经驾驶该摩托车出现过几次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当天是早上,有雾,能见度不超过100米,发生地是农村,道路是村村通的乡间小公路。到目前为止摩托车一方已只垫付一千元钱,医药费已实际花费了近两万元。
问:这样的事故责任一般怎样划分?
谢谢前四位朋友的回答,请说明划分的理由、根据。
另外,如果摩托车一方有超速行为呢?是否能增加承担责任的比例?
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