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的政体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其具体表现,就是郡县制的存在。一种政体是否属于中央集权制,关键在于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关系。如果中央与地方之间只有松散的政治联系,地方政权有较大的独立性,就不是中央集权,而是分散割据;如果二者之间有紧密的政治联系,地方严格服从中央政令,就是中央集权。战国、秦、汉以后,我国郡县官吏由中央政权任免、调迁,向中央政权负责,在政治、法律、军事上服从中央政令,所以体现了中央集权精神。
秦朝建立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教材中指出,它“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而且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①》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页。)“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度的基础,对此后2000多年的中国政治与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历史必修(Ⅰ)政治文明历程》,岳麓书社,2007年5月第2版,第8~9页。)
胡如雷先生从社会经济、阶级斗争和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等方面,具体论述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的影响。他认为:
首先,这种政体对社会发展所起的积极影响占支配地位。中央集权制是全国统一的重要条件,而全国大一统的局面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利的政治环境,即可以避免一些纷争和割据,可以减少某些统治阶级内部的有害战争。因此,在汉、唐、明、清等统一集权的朝代,社会经济往往有大踏步的发展。统一集权的政治环境不仅有利于治理黄河和修建大规模的水利工程,还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的经济交流和商品流通。出于财政需要,统一集权的封建国家还往往实行全国一致的货币和度量衡,这对全国的商业发展,在客观上有积极作用。全国大一统的政治形势还有利于在非常广泛的范围内交流劳动生产经验。秦统一后,大批人民“谪戍(音:zhé,同折。shù,同恕。意:也叫充军。我国封建时代官吏或人民因触犯封建统治者的法令被流放到边远地区承担防守任务。)”五岭(指南岭中的越城岭、都庞岭、萌渚岭、骑田岭、大庾岭。在湘、赣和桂、粤等省区边界。)以南,把中原先进的农业技术和铁制农具传入越族。西汉的屯田西域,也具有同样的效果。元代黄道婆能从海南岛把棉纺织技术传到松江一带,显然也与全国统一有关。
其次,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有决定性作用。中国多民族国家形成的真正原因,是汉族在封建主义时代就采用了中央集权政体,成为一个相当巩固的共同体,并且有较高的经济、文化水平,故能作为一个核心民族,克服周边各族的离心力,使他们产生向心力。如果没有形成这一政治体制,则不但中国各族不能联合成一个国家,甚至汉族本身也可能分裂成许多国家。在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尽管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残酷的民族战争和民族征服,但我国今天的多民族大家庭毕竟是从历史上形成的多民族国家发展而来的。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周边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阶段一般都比汉族落后。无论是各族的军事民主主义阶段的上层显贵也好,或是奴隶主贵族也好,往往对汉族发动掠夺战争。汉族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体制保证了本民族的统一,有利于在民族战争中保卫自己。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的消极影响虽然只居次要地位,也应加以分析。
首先,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意味着国家要豢养着大量的专职官吏和职业兵,这就必然加重了广大劳动人民的赋税、徭役和兵役等负担。政治集中同经济分散发生严重的矛盾,是中央集权政体消极影响的又一表现。
其次,封建国家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的政治干预,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最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对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也产生过重要影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是促使阶级矛盾激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从中央到郡县的各级封建政权好像组成一个天罗地网,用行政、司法、军事等等机构把整个社会紧紧地捆绑起来,广大劳动人民很难逃脱它的控制。因此,与西方国家相比,封建统治实际是更有效、更强化了。同时,大量的官俸、兵饷均来源于农民阶级所负担的课役,而赋税、徭役、兵役的“头会箕敛”,往往是促使阶级矛盾极度尖锐的催化剂。加之,集权中央也意味着中央政权是一切政治压迫的总枢纽,一切横征暴敛的总机关,所以全国农民的阶级斗争锋芒也必然首先指向皇权,这样,共同的政治斗争目标也容易把各地的农民斗争联系起来。秦汉以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存在,是我国历史上农民起义、农民战争规模特别大的主要政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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