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一个朋友做了借款担保,大约总计约30万,开始不久他却跑了,音信皆无,借给他钱的人纷纷找我,要我还钱,可是我又承担不起,搞得我焦头烂额,我又该怎么办呢?我能否告他诈骗把他通缉?请律师老师们帮帮我,我快撑不下去了!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相比之下,连带责任保证,对于担保人来说无疑风险更大。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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