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宾馆(属于政府)签订为期四年的租赁合同,开了一个茶社,现在干了还不到一年,说政府引进家乐福要占地做商业开发。但是合同中有一条:“如遇到不可抗力或城市拆迁,双方互不追究经济责任”,当时我花了150000万进行装修。我找宾馆,他们不给赔偿,这样的话我就白白损失150000万,我该怎么办?是否能得到补偿?敬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