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与丈夫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但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时被告知:如有财产分割,需要到法院办理,于是我们签了一份无共同财产的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留档。那么我是否可以依据留档的离婚协议不进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