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签了两份离婚协议,其中一份民政局留底,请问哪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我在与丈夫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但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时被告知:如有财产分割,需要到法院办理,于是我们签了一份无共同财产的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留档。那么我是否可以依据留档的离婚协议不进行财产分割?

该民政局的做法不符规定,协议离婚是基于双方婚姻双方同意以协议的形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都已达成协议且无争议的情况下才能准予协议离婚.否则就要通过诉讼判决.
如你此时诉求婚内财产再行分割,只能以你前夫隐瞒共同财产或基于重大误解的情形,否则你在诉讼时在无法举证的情况下,你前夫如以事先签订的无共同财产分割协议答辩,你获得分割的可能性是也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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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7
只要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签署离婚协议就可以登记离婚,不需要经过法院的。
如果你丈夫发现你们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他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你这份协议并不能阻止他。
第2个回答  2009-10-17
可以,由于是协议离婚,也就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的。所以有法律效力。如果是没有法律效力民政局也不会留底了
第3个回答  2009-10-17
留档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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