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村的集体土地在8年前已每亩70元的价格20年的期限承包给了本村村民,现在由于本村的土地分配不均匀,有的村民没有土地,承包人从一开始就具不交纳山水费的原因,村委会想收回已承包的土地,或者说缩短承包期限,追加承包费用。请问可以吗?《注:所承包的土地所有人不是本村村民而是买了本村村民的户口,名字》!随便问一下协商无效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这个问题?请详细告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