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56个少数民族的识别过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5-3-9
施联朱,1920年生于福建省福清市。
1950年,考入首都燕京大学攻读民族学硕士研究生、兼任助教,开始从事民族研究工作。先后参加政务院调查组,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调查“土默特旗县并存”的问题;参加由北大、清华、燕京三所大学师生组成的调查组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大草原调查蒙古、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等族的历史与现状;两次参加中央民族访问团,到过海南岛、粤北、内蒙古、东北等地的少数民族地区慰问,并对蒙古、达斡尔、朝鲜、赫哲、锡伯、黎、苗、瑶等民族进行调查。
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调入中央民族学院,成为新中国专门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最高学府的最早教师之一。
40多年来,施联朱共编写和主编了20多部专著,其中《中国的民族识别》1996年获国家民委民族政策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旧中国究竟有多少个民族?谁也说不清楚。第一次人口普查,民族名称多达400多个,仅云南一省就有260多个。
今天,中国有56个民族,世人皆知。但是,很多人却并不知道,中国的56个民族,是由解放初的400多个民族名称,经过长期、大量的科学调查和甄别而最终认定下来的。那么,民族识别的缘由是什么?其过程又如何?这是各国学者和广大读者所瞩目的问题。为此,本刊记者特此专访了我国著名民族学家、曾经专门从事过民族识别调查工作的施联朱教授。
据施联朱教授介绍,早在1950年——1952年,中央先后派出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和内蒙古等民族访问团,分赴各民族地区进行慰问,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时,那时就已初步涉及到民族识别问题,因为一些长期深受民族压迫、不被承认或被迫隐瞒自己民族成份的少数民族,在这时纷纷要求承认他们的民族成份。
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多达400多个,仅云南一省就260多个。要落实党的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诸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落实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地方、帮助发展民族经济、开办民族学校、发展民族文化等,就需要把民族识别作为首要解决的民族工作任务之一尽快提上了议程。对于这些众多的待识别族体,首先要弄清哪些是汉族的一部分,哪些是少数民族;对于少数民族,还要进一步弄清他们是单一的民族,还是某一民族的一部分。
自50年代初开始,党和国家组织大批民族研究者和民族工作者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对待识别族体的族称、族源、分布地域、语言文字、经济生活、心理素质、社会历史等进行了综合调查和分析研究,并在充分尊重该族体人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地甄别其民族成份和族称。大体上,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经过了四个阶段。
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族称要由各民族人民自己确定,这是他们的权利。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建立到1954年,是民族识别的发端阶段。1953年中央民委派出畲民识别调查小组,分赴浙江、福建等省调查研究畲民族别问题,认定畲民既不是汉族,也不是“瑶族的一支”,而是一个单一的少数民族。同年,在中央民委领导下,由中央民族学院派出了达斡尔族别调查组,分赴黑龙江、内蒙古达斡尔地区进行民族识别调查研究,确认达斡尔人是一个单一的少数民族,而非蒙古族。在新疆的民族识别工作中,对新中国建立前强加于俄罗斯人带有侮蔑性的称呼“归化族”,正名为俄罗斯族;把国民党统治新疆时期认定的、从南疆迁至伊犁的“塔兰其”族,定名为维吾尔族;1954年把“索伦族”改为达斡尔族。
在这一阶段,经过识别和归并,从400多个民族名称中,初步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的族称。其中除已公认的蒙古、回、藏、维吾尔、苗、瑶、彝、朝鲜、满等民族外,新确认的族称有:壮、布依、侗、白、哈萨克、哈尼、傣、黎、僳僳、佤、高山、东乡、纳西、拉祜、水、景颇、柯尔克孜、土、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鄂温克、保安、羌、撒拉、俄罗斯、锡伯、裕固、鄂伦春等。
第二阶段,从1954年到1964年,是民族识别的高潮阶段。
1954年,中央民委派出云南民族识别调查小组。在云南260多个民族名称中,只有少数属于识别其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的问题,而大量的则是属于民族支系的归并,确定其是单一的少数民族,还是其他民族的一部分的问题。其中工作量较大的是对彝族和壮族支系的归并。1954年在云南操彝语、并拥有各自不同的他称或自称的族体约300万人,分为数十种支系。从语言的音位系统和语法结构以及经济生活、社会文化诸如火把节、族长制、同姓不婚、火葬遗址、祖先灵台、巫术、多神崇拜等方面看,他称或自称的“土家”、“倮”、“水田”、“支里”、“子彝”、“黎明”、“莨莪”、“他谷”、“纳查”、“大得”、“他鲁”、“水彝”、“咪哩”、“密岔”、“罗武”、“阿车”、“山苏”、“车苏”等数十种族体,都基本相同或相近于彝族所具有的普遍特点,因而被确定为彝族的支系,而不是单一的少数民族。把文山地区的“侬人”、“沙人”、“天保”、“黑衣”、“隆安”、“土佬”等不同称呼的族体,则归属于壮族支系;把“糯比”、“梭比”、“卡都”、“碧约”、“拉乌”等归属于哈尼族支系;把居住在洱源的自称“白夥”的“土家”人归属于白族支系;把“黑浦”(“摆彝”)归并入傣族支系。总之,把云南260多个不同族称的族体,归并为22个。
新中国建立前,贵州就有100多个民族名称。1950年中央派遣民族访问团到贵州工作时,省内各地报来的民族名称共有80多个。民族识别调查组对这80多个族体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对其中大部分初步划分了归属,但有20多个尚未最后认定,如“穿青”、“南京”、“喇叭”(湖广)、“黎族”(里民)、“六甲”、“(兜)”、“东家”、“西家”、“绕家”、“蔡家、“龙家、“莫家”、“木佬”、“睤睟”等。民族识别调查组还到安顺、毕节等地区进行“穿青”人的民族成份识别调查研究。
1956年经过调查研究,国家又正式公布了仡佬族的名称。同年,中央民委派出湖南土家族识别调查小组,确认土家为单一的少数民族。
1964年,对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登记的183个民族名称,又经过识别调查研究,新确认了15个少数民族,将74种不同名称归并到53个少数民族之中,还有几十种在识别过程中自动撤销原登记的民族名称。至此,已填报的族体的识别工作得到了基本解决,还存在的有待于识别的族体已为数不多了。
第三阶段,从1965年到1978年,是民族识别受到干扰的阶段。
1965年确认了珞巴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珞巴族居住在西藏自治区东南部的洛瑜地区。“珞巴”是藏族对他们的称呼,意为“南方人”;其内部有“博嘎尔”、“崩尼”、“崩如”、“宁波”、“邦波”、“德根”等不同自称或他称。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一种独立语言,无文字;信仰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具有与周围的藏族不相同的民族特点,因而珞巴确认为单一的少数民族。
贵州省从1965年起,先后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安顺地区进行了一年多的民族成份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对“革兜”、“东家”、“木佬”、“三锹”等人们共同体进行初步的了解。
“文化大革命”期间,民族识别工作和其他民族工作一样,被迫停止了十多年。
许多少数民族“返本归原”,成为统一多民族大家庭中的平等成员。
第四阶段,从1978年到1990年,是民族识别的恢复阶段。
1979年确认基诺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1万余人的基诺族居住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县攸乐山,自称“基诺”,古称“攸乐”。此地家喻户晓地流传着基诺、汉、傣、哈尼(另说还有布朗)同出于一个大葫芦的神话传说,反映了基诺同汉、傣、哈尼等民族在远古时代的密切关系。语言属藏缅语族,语法结构接近彝语支、缅语支,都有明显的对应关系,但在语音、词汇、语法上有自己的特点。如:村寨中有寨老(“卓巴"、老火头)、寨母(“卓色”、“老菩萨、大斋)等古老氏族长老,保留了对偶婚和群婚残余的一夫一妻制小家庭,有共耕习惯等,因而认定基诺族为单一的少数民族。
贵州自1981年起,再次展开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调查研究工作。将7千余人的“绕家”、4·1万人的“东家”和3·7万人的“南龙”(其中包括1万多人的“龙家”,他们自认为白族)归并于苗族;将3万余人的“睤睟”归并于毛南族;有60多万人的“穿青”,仍维持原来族属识别的意见,划归汉族。在湖南省西南部,有一部分汉人,因长期与少数民族共同居住在一起,受少数民族的影响,有一些特征发生了变化,如“哇乡人”、“本地人”和“梧州瑶人”,他们要求承认为单一的少数民族。经过识别调查研究,确认他们不是少数民族,而是汉族的一部分。
1985年,有人认为新疆阿勒泰的一部分蒙古人是“图瓦人”,经过调查研究,他们不具备单一民族的条件,而是蒙古族的一部分。在此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还识别了涉及20个县市、50多个乡镇的10个少数民族,共10万人。
有些族体在划归某一少数民族之后,也出现过重新提出要求作为单一少数民族的情况,如云南的“苦聪人”和“摩梭人”。经过重新识别调查,仍维持原来的意见,“苦聪人”为拉祜族的支系,“摩梭人”为纳西族的支系。
有些少数民族的族称,是汉族或其他民族对该民族的他称,有的甚至带有侮辱性质。新中国建立后,为了尊重少数民族人民的意愿,对广大群众提出更改族称或更改族称译写所用汉字的,都本着“名从主人”的原则作了更改。如1963年4月改“佧佤族”为佤族,1965年10月改“癎亻童族”为壮族,1985年9月改“崩龙族”为德昂族,1986年6月改“毛难族”为毛南族。
自1982年以来,全国提出要求恢复和更改民族成份的有500万人,已恢复和更改的有260万人。其中主要是居住在辽宁省和河北省承德地区的满族;湖南、湖北、贵州、四川四省边界地区的土家族;湖南、贵州两省的苗族和侗族;贵州、云南两省的其他一些少数民族。
截至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止,正式确认中国有56个民族。
参考资料:http://www.itsqq.com/a/jd/zh/a1/2005-03-09/41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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