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急!这个租房合同是重大误解合同吗

我们是刚毕业的学生,于两个月前租了一间店铺做生意,由于没有经验,被房东骗了。事情是这样的,那是一个两间连通的房子,中间隔墙开了一个门打通了,可能是上任租主两间一起租的打通了,现在看起来像是一家的,其实属于两个房东,租房时也没问清楚,以为是两个门面,房东要8万一年,我们看对方报价也挺合理,符合市场行情,就签了合同交了一年租金。结果到后来被告知其中一间是另一家的,我们气死了,但已经要不回多收租金了,况且也不符合我们的要求,一间太小了。我认为这属于重大误解合同,且房东存在诈骗嫌疑,已经过去两个月了,请问现在我能用法律手段要求解除合同吗?该取得哪些证据呢?
看到这么多热心人我真感动,心里欣慰多了。合同里没有说明房子是多大,只提到地址、价钱和期限,并且隔壁同样大的一间一年只要五万。由于我刚走出校门不久,没有那么多社会经验,都怪我太笨太掉以轻心了。谢谢大家!

如果以你所说的情况,是当然属于重大误解或者房东存在欺诈的情况。下面是相关的法条: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注:撤销和你所说的解除合同有些不同,撤销的结果是合同自始无效,像没有签订合同一样,不过对于你受益的部分(对房屋的使用)可能会给予房东一定的补偿。

至于证据方面,其实我一说你就明白了,你大呼上当无非是房租和你想的或类同的房子出入太大,如果真的值那么多,你也没有话好说了,对吧。而这就是证据。还有你租的房子的造型(门是怎么开的)到时候你也可以说房东没有对房屋的归属情况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
天下还有这样的事情,真是荒唐。祝你好运!胜算应该会很大。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1-27
1.应该算重大误解合同。当然你对这个误解不能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比如:你在签订合同前,根本不看就签字盖章,那么你无权请求撤销合同)。
2.租房合同 在你手上应该有一份,你看一下租房合同上是否写明你所租房屋的面积,大小之类的。
3.如果房东在订立合同之前或者订立时并没有诱导让你们相信两个门面都是他的,他应该就不存在欺诈的问题。当然这不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误解合同。
4.希望你在今后可以谨慎一点,对于重要文件,特别是法律合同,一定要看清楚再签。祝你好运!!
第2个回答  2009-11-27
可以起诉法院,以房东存在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你起诉前应准备好相关证据:
1、你与房东之间签的租赁合同,看合同有没有注明门面的面积、位置等;
2、可与房东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录音,主要证明你们当初签合同的合意是8万一年两间铺的面积;
3、楼主可委托评估公司对你现在承租的那一间铺的租金作一个评估,如果那一间铺的租金远不值8万元的,从侧面可反应你出8万是租两间铺的意思表示。
第3个回答  2009-12-11
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合同,但是你负举证义务
这个合同有两点,你要负举证义务,但是你要要举两个证据:
首先是该价款不符合市场价格,我们《合同法》五十四条第二款,有次方面的规定,当合同显失公平的时候可以提起撤销该合同!
其次,你也可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也就是,你说的你以为是两间房,而实际是一间房,这个很好证明,你只用证明该价款差不多可以租两间房!
第4个回答  2009-11-28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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