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业土地承包问题?急!!!!!!!!!

我想问一下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那年开始实施的?

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是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日算起的。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只是通俗的说法,并不完全正确。例如,《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用于《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别调整承包地的特殊情形: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前款所列土地在未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个别调整承包地之前,应当通过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
也就是说,在有地的情况下,应该给新增人口分地。
减人不减地是指承包方未整户消亡的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有效。

参考资料: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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