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劳动合同法 多次迟到算不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

如题,公司以多次迟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并未提前通知,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公司的规章制度里面关于迟到的罚则只有扣款,也并没有其他说明。 诚盼相关法律人士能详细回答,致谢!!
您好!首先,非常感激您对于我的提问做出了细心的回答!
针对此问题,公司规章制度中是没有将多次迟到列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范围内,昨天我也拟定好了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可是,今天早上我才发现当初所签定的《劳动合同》里有这样的一条:“下列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8、多次(两次以上)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较为严重的。” 有了这一条,公司会不会用这条对付我,我的仲裁还能胜诉吗?

第1个回答  2009-10-28
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二个方面,其一制定程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要对劳动者进行合法的公示,比如要通过职代会表决通过,其二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的话,是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的。
第2个回答  2009-11-08
既然合同中有关于迟到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约定,那么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天通知,否则的话,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仲裁可以继续.
第3个回答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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