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成立的公司,开办费如果全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则月末不允许一次性结转损溢,要在不短于三年的时间内摊销;如果开办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则在月末一次性结转损溢。
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追问是不是要到运营时再转入管理费用? 不能一次结转到费用??刚开始接触不太懂……多谢帮忙
追答在开始运营后,在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分期摊销,不能一次结转到费用。
追问哦 谢谢你
追答不客气。欢迎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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