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缴纳时间规定

最近新接手公司社保方面事情,有几个地方不太明白,请能人指导,先谢了。
按公司规定,员工转正后才交社保,试用期社保也是转正后补交。公司有几个应届生他们是7月份进公司的,现在试用期已经到了。听之前公司做社保的人说,社保局是每月12号结算,且只能缴纳近3个月的,现在已经是10月底了,去社保办理新增的话是在11月结算,那是不是只能从9月份开始叫,能把7月份的交上吗?

是可以的。

缴费单位(人)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2010年1月1日起实现税费征缴同步,即社保费的申报期限调整到每月15日前,且不因放假而调整。

如果是单位办理分为窗口办理和网络申报两种,窗口办理最迟12号,网络申报最迟是17号,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参保最迟是每月27号,因为27号晚上杭州银行下班时候会统一对每个个体账户进行扣款。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杭州社保——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6-27

在登记当月或者次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职工形成劳动关系的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登记当月或者次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用于购房、落户、入学和小客车调控管理等时,该职工劳动关系形成当月和次月的社会保险费,视为连续缴纳。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申报。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未申报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实地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查无下落的,以公告形式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及时通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每年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工资收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每月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工资总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费数额。

2、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当年新增的职工,以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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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0
杭州社保缴纳时间规定: 网上缴纳时在当月十七号之前,手工办理(去社保局办理)在当月十二号之前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5

杭州社保缴纳时间规定:

网上缴纳时在当月十七号之前,手工办理(去社保局办理)在当月十二号之前。

扩展资料:

基本简介

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情况下特指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

社保基数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缴费比例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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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5-11
杭州社保缴纳时间规定:
网上缴纳时在当月十七号之前,手工办理(去社保局办理)在当月十二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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