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了,对方不承认打了我,怎么办

因为工作的事,有个人叫了两个人来打我,他们三个人,另外两个动了手,叫人的那个人没动手。然后他们就走了。我的伤也不算严重,但是肯定看的出来是被人打了。
现在我去派出所报案,那个人不承认打了我,他叫来的两个人我也不认识,也没有目击证人,怎么办?
请警察来帮帮我

  被人殴打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案件性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伤情鉴定结论及具体情节处罚打人者。
  《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四条,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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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31
先就这么算了吧,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等个两三年等他忘了这件事,然后找个机会黑他一砖,让他搞不清是谁干的。不过若是真的等个两三年,你估计也就不想去计较这件事情了,到那时候该怎么办看你的决定了!
第2个回答  2019-05-17
警方的出警记录20天后才做是不对的。按你说的情况,对方的民事责任还是应该承担的。你可以自行收集证据,想法院起诉。即便打人的人在出警记录上没承认打人,但他也未能证明你不是他打的。所以只要你自行收集的证据能证明他打了你,他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09-10-31
这样的问题见多了,只要找几个人私了就行了,或者自己收集证据,当然了一般的证据一定已经被销毁,但现场一定会有些许的蛛丝马迹只要仔细找找就一定能找到。
比如是脚印,指纹,烟头,对了这是过几天了?超过三天的话再找到证据的话就屁用不顶了。而且现场也一定被破坏了!!再说了,你告他们又有什么用?他们出来的话打你打得更狠!!!
第4个回答  2009-10-30
这个问题很严重,大概警察收他们的钱了,他们为什么打你(他们不可能无缘无故打你),这件事就算了,宰相肚里能撑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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