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是一家餐饮店小老板。家里有2台私有电脑,我将其中一台借给我的一个小工用了一段时间,10月5日左右这个小工辞职走了,到了10月30日,派出所的一群人来到我家里,说我的电脑涉嫌借给别人从事非法活动,强行将其扣押,把我也带到派出所给我出具了一张《XX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当时我问派出所的人我那个小工涉嫌犯了什么罪,我的电脑涉嫌干了什么,办案民警拒绝回答。10月31日,我那个小工(就是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已经释放,今天11月4日我去派出所要回我电脑,但是派出所的人以办案需要为由依然不归还。人都已经放了还办毛的案!(请原谅我说了粗话。。情绪有点激动)。
后来我问了我放出来的那个小工他干了什么事情?他说派出所给他做的笔录是说他在QQ群里面发过黄色图片,涉嫌传播黄色信息。(这里我又愤怒了,请原谅我又跑题了,我擦,网上那么多黄色王站,色情聊天,现实中那么多水疗,色情KTV,你们不去抓,抓这些弱势群体,一个餐馆小工,居然动用了7,8个民警,我还以为我的小工杀了人呢,这些警察真厉害啊。)
这里我想向法律资深人士咨询几个问题。
1.派出所有权利扣押我的私有财产么?如确实需要扣押,我享有知情权吗?
2.如果派出所有权利扣押我的电脑,那么最长时限是什么?
3.在QQ群里面发几张黄色图片是多大的罪名?最严重的可以没收我的电脑么?
4.如果派出所不归还我的电脑我可以向那个部门投诉?我能起诉派出所么?

在线等答案。谢谢大家。

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种类当中就包括扣押当事人的物品或者是财产,这些扣押的物品将来是有可能会直接上缴国库,或者在行政办案的整个调查程序,全部的终结完毕了以后才会将扣押的物品应返还的,扣押物品的处理要结合具体的案情。
法律分析
罚款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的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自行收缴罚款,而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缴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这一制度也有例外,在存在以下情况时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于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财政,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返还这些款项的全部或部分,强制执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对在法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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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1,如果是和案件有关的是有权利扣押的,但是有责任向你解释和给你相关的凭证。
2,不知道,但是如果把小工放了也就是撤销案件、不立案就应该还给你电脑了。
3,我认为如果就这点行为这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顶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算是违法行为。既然小工也给放了就证明没事了应该还你电脑。如果是犯罪,电脑就会作为犯罪工具被收掉了。
4,向原机关(派出所)或上一级机关(管辖的公安局或公安分局)复议吧。可以对其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你觉得告公安机关可能胜诉吗?呵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1-04
行政案件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刑事案件对此未作明确规定。
该派出所将你的电脑取走提取相关证据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其在知道该电脑非违法嫌疑人所有,且该电脑所有人也未参与的情况下在取证结束后应及时发还,你可向其主管部门警务督察投述,是否起诉因我不知道目前该案的查处情形,不便多议。
第3个回答  2009-11-04
可以依法向其上级机关进行申诉
第4个回答  2009-11-04
you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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