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是一家餐饮店小老板。家里有2台私有电脑,我将其中一台借给我的一个小工用了一段时间,10月5日左右这个小工辞职走了,到了10月30日,派出所的一群人来到我家里,说我的电脑涉嫌借给别人从事非法活动,强行将其扣押,把我也带到派出所给我出具了一张《XX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当时我问派出所的人我那个小工涉嫌犯了什么罪,我的电脑涉嫌干了什么,办案民警拒绝回答。10月31日,我那个小工(就是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已经释放,今天11月4日我去派出所要回我电脑,但是派出所的人以办案需要为由依然不归还。人都已经放了还办毛的案!(请原谅我说了粗话。。情绪有点激动)。
后来我问了我放出来的那个小工他干了什么事情?他说派出所给他做的笔录是说他在QQ群里面发过黄色图片,涉嫌传播黄色信息。(这里我又愤怒了,请原谅我又跑题了,我擦,网上那么多黄色王站,色情聊天,现实中那么多水疗,色情KTV,你们不去抓,抓这些弱势群体,一个餐馆小工,居然动用了7,8个民警,我还以为我的小工杀了人呢,这些警察真厉害啊。)
这里我想向法律资深人士咨询几个问题。
1.派出所有权利扣押我的私有财产么?如确实需要扣押,我享有知情权吗?
2.如果派出所有权利扣押我的电脑,那么最长时限是什么?
3.在QQ群里面发几张黄色图片是多大的罪名?最严重的可以没收我的电脑么?
4.如果派出所不归还我的电脑我可以向那个部门投诉?我能起诉派出所么?
在线等答案。谢谢大家。